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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基本建立起了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于其参保主体的性质多样,基金筹集支付标准复杂等特点,而现有的医疗保险各项制度始终附属于社会保险,无论从法律规范、基金运行,还是信息披露都不独立,尤其是对于基金运行的监管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导致一些挪用、滥用甚至贪污基金的现象层出不穷。针对这种现象,本文综合运用法社会学、立法学、法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分四个部分对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律制度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简单阐述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概述。针对国外和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律依据,阐释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律原则和社会价值。第三部分,从我国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支出的法律制度入手,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在立法、权利救济、信息披露和行政监管四个方面的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方案。首先综合评析了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管,并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其次,针对我国目前在监管方面的缺陷,提出四方面的建议来构建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律体系。最后,在此基础上,从建立相互制约的医患保关系、加强基金预算决算监管、强化基金支付力度、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以及加强司法监管五个方面提出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制对策。为切实提高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水平提供些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