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释明制度研究

来源 :太原科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lulukuaic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上不断进行探索,到现在诉讼模式已经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变为了职权主义兼有当事人主义的模式,由于这种变化的发生,释明在司法实践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纵观我国现在的施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于释明有完整体系的规定,而散见于诸多的司法解释当中。有关于释明的规定在实践中运用也是越来越多,为了使释明在实践中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则需要对释明制度进行分析与完善。在实践中,对释明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通过梳理,现在阶现释明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是对释明的体现,除此之外,再有对于释明的规定出现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不少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关于行使释明的文件。由于没有明确的释明的立法,其在规定上存在不足,在实践中法院在运用释明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问题。释明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是对释明的规定不系统,释明在实践中运用愈来愈频繁,应该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我国目前法律上却尚未对释明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释明的运用会缺乏统一性,导致释明行使不适当、不统一,法官在出现相同的情形时可能出现释明行使不同,这反而不利于释明的充分行使。其次对上释明的行使范围不明确,释明所涵盖的内容没有规定,释明所要行使的标准也未进行规定,在实践中法院如何应当使用释明、如何可以使用释明这个界限很难把握。再次释明的阶段问题,没有规定释明在各个阶段中如何使用。最后当出现释明不当的情况时,没有规定如何来进行救济,这也是释明制度上的一点不足。通过对释明制度上的不足进行分析,对其完善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来思考:第一,完善释明立法,使其有属于自身法律规定的内容,而不再依托于多种法律法规,并且需要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第二,完善释明的行使范围,有限的扩大释明的行使范围,使释明可以运用在更多的情形之下,并且需要在行使界限上进行一些规定,以帮助法院来判断是否使用释明。第三,对释明的行使阶段进行规定,使释明的整体构建更完善,也可以使法院对于各个阶段释明的行使更加规范。第四,增加释明的救济机制,在实践中出现释明不当后一般是通过上诉在诉讼请求中说明情况,途径比较单一,可以考虑增加释明的其他纠错机制,及时消除释明不当的情况,以保证当事人其应有的权利。
其他文献
乡镇执法权的配置问题是我国乡镇治理体系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政府致力于推行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但是乡镇执法的法律基础非常薄弱:乡镇政府缺乏执法主体资格,缺乏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谚语生动地刻画了我国人民对食品以及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然而,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领域中消费者被侵权的情况频频发
目的总结毛静远教授辨治原发性低血压病的用药规律,探索核心处方的网络药理学作用机制。方法1.本课题采取回顾性研究方法,收集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就诊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毛静远教授治疗有效的原发性低血压病病例,运用中医传承辅助平台(V2.5)进行频次统计、关联规则及复杂系统熵聚类分析,挖掘毛静远教授治疗原发性低血压病的辨证及用药规律。2.通过中药系统药理学分析平台(TCMSP)和中
由实证研究结果可知,被害人过错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常见的量刑情节。但是,其在司法适用中却存在着适用率低、认定标准不统一、表述多样化、适用随意化等各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缺乏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具体认定标准。并且,被害人过错目前酌定量刑情节的地位与其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并不相称。正是基于这一现状,本文将对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及其法定化展开全面地研究,以期实现对犯罪人更为公平、公正的量刑。
在公司对外担保的系列纠纷常见的几个问题中,在当前而言主要的问题已发展成从最初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性质争议逐步转向了对债权人是否具有审查义务的方向。而在不同的实际案件中关于债权人是否应该承担审查义务,亦或该承担什么样的审查义务等问题目前法律依然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另一方面,关于此类担保纠纷的法律后果归属层面学者们也并未做过多的讨论。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官也是通过对法条立法目的的不同理解和价值判断来确认
习近平关于青年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马克思主义青年观注入着新的内容,是马克思主义青年观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入研究习近平关于青年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论述,对教育青年、培养青年、引领青年将个人的成长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习近平关于青年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论述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研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习近平关于
随着电子商务日益普及,“二选一”独家协议在线上电商领域中越来越表现出其反竞争性。本文从合同自治层面、反垄断法视角、独家协议的负面影响对“二选一”独家协议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并认为电商平台“二选一”独家协议具有违法性。为了更加有效的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从立法及司法两方面对规制该协议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并进而认为法律法规存在着立法逻辑混乱、调整范围狭窄、有权认定机构单一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同
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是呼应乡村社区社会结构变化的期盼,是保障乡村社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也是构建"乡村社区公共性"的源流本源,应发挥乡村社区多元协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时刻面临着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与负担,在工作中表现为士气低落、疏离、工作效率低下等,对于整体的组织运行效率构成了显著的影响,而前述问题
中国自梁启超时便开始了中国古代是否有自然法之争,实际上学者之间的争论只是集中在对中国古代是否有形式自然法上。所谓的形式自然法实则一个思想的容器,不仅西方存在,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