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内涵转换、维度指向与质量标准

来源 :改革与战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rmes26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是呼应乡村社区社会结构变化的期盼,是保障乡村社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也是构建"乡村社区公共性"的源流本源,应发挥乡村社区多元协同治理的核心作用。破解乡村治理的认知迷思和行动误区,需要对乡村治理的内涵属性、维度构成和质量标准等核心问题进行彻底性的思考以及系统性的关照,尤其要从技术性角度、功能性角度、结果性角度、价值性角度解构乡村治理的基本概念,深刻诠释乡村治理从一元到多元、从割裂到融合、从效率到效能、从公平到共享四个方面的内涵向度转换。通过系统梳理乡村治理在技术、内容、机制、保障四个维度内的架构,提出应构建以人本化目标、精细化运作、平台化服务、品质化效能、网络化行动作为质量标准的乡村治理体系。
其他文献
随着被害人学的发展,将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引入刑事法学科,不仅体现了犯罪观和刑法观的变革,而且促进了犯罪学与刑法学的深入融合,更好地实现刑事一体化。在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相关研究中,学界尤其是国外学者将重心放在理论研究上。其中主要观点包括责任分担理论、自我答责理论和应受谴责性降低理论等,但少有人涉足被害人过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研究。理论为实践服务,只有研究被害人过错在当前刑事审判中的适用现状,才能发
对于被害人学的研究,国外学界起步较早,从20世纪40年代就逐步兴起;而我国的刑法学届的学者们更加关注犯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即传统的刑法二元结构模式。该模式并没有真正的关注和重视被害人在刑法体系里的地位,也没有看到被害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我国对被害人的研究比西方晚了近半个世纪,一直到了1980年代,我国学者才陆陆续续翻译和研究该主题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相关问题。后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
目的明确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浙江省碳青霉烯耐药肺炎克雷伯菌(Carbapenem-Resistant Klebsiella pneumoniae,CRKP)的多黏菌素MICs分布及耐药率。探明CRKP多黏菌素
乡镇执法权的配置问题是我国乡镇治理体系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政府致力于推行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但是乡镇执法的法律基础非常薄弱:乡镇政府缺乏执法主体资格,缺乏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谚语生动地刻画了我国人民对食品以及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然而,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领域中消费者被侵权的情况频频发
目的总结毛静远教授辨治原发性低血压病的用药规律,探索核心处方的网络药理学作用机制。方法1.本课题采取回顾性研究方法,收集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就诊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毛静远教授治疗有效的原发性低血压病病例,运用中医传承辅助平台(V2.5)进行频次统计、关联规则及复杂系统熵聚类分析,挖掘毛静远教授治疗原发性低血压病的辨证及用药规律。2.通过中药系统药理学分析平台(TCMSP)和中
由实证研究结果可知,被害人过错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常见的量刑情节。但是,其在司法适用中却存在着适用率低、认定标准不统一、表述多样化、适用随意化等各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缺乏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具体认定标准。并且,被害人过错目前酌定量刑情节的地位与其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并不相称。正是基于这一现状,本文将对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及其法定化展开全面地研究,以期实现对犯罪人更为公平、公正的量刑。
在公司对外担保的系列纠纷常见的几个问题中,在当前而言主要的问题已发展成从最初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性质争议逐步转向了对债权人是否具有审查义务的方向。而在不同的实际案件中关于债权人是否应该承担审查义务,亦或该承担什么样的审查义务等问题目前法律依然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另一方面,关于此类担保纠纷的法律后果归属层面学者们也并未做过多的讨论。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官也是通过对法条立法目的的不同理解和价值判断来确认
习近平关于青年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马克思主义青年观注入着新的内容,是马克思主义青年观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入研究习近平关于青年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论述,对教育青年、培养青年、引领青年将个人的成长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习近平关于青年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论述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研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习近平关于
随着电子商务日益普及,“二选一”独家协议在线上电商领域中越来越表现出其反竞争性。本文从合同自治层面、反垄断法视角、独家协议的负面影响对“二选一”独家协议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并认为电商平台“二选一”独家协议具有违法性。为了更加有效的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从立法及司法两方面对规制该协议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并进而认为法律法规存在着立法逻辑混乱、调整范围狭窄、有权认定机构单一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