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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深刻的变化,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消费体验。这种背景下金融与电子商务两大领域相融合,催生了电子商务金融化。国内众多电子商务平台推出了种类繁多的金融类服务,一时形成百家争鸣之势。但伴随着电子商务金融化的过程中,电子商务金融化的行业规范却并没有得到相应完善。不断蚕食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本市场的电子商务金融化行为遭到了银行业、证券等的质疑。此背景下电子商务金融化产生的内在原因需要探究,电子商务金融化是否会为社会经济各层面带来积极的影响亟须证明,应对电子商务金融化隐含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何种对策亟须解决。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化等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定义的“电子商务金融化”概念出发,通过动态博弈模型,以电子商务参与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为例证,综合证明了电子商务金融化能够有效的保护包括银行、中小企业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并能促进双方利益最优。本文构建了电子商务金融化收益分解公式——由LMDI因素分解公式修正而得,将电商服务的人均收益分解为互联网产业成熟度、互联网应用水平、总体经济发达程度以及电商服务交易市场成熟度等四类因子。以2003年为基期,得到电商服务的人均收益变化值在2004-2009年间以平均29.39元的速度增长,2009-2013年以平均107.82元的速度增长。电子商务金融化在2004-2013年十年期间经历了两个明显发展阶段,其中以互联网产业和互联网水平的拉动作用最为明显。本文利用定性分析,以LMDI分解结果为基础,划分了国内电子商务金融化发展的三个阶段:积蓄阶段(上世纪90年代至2003)、萌芽阶段(2004至2009)、期望膨胀阶段(2010至2014),三个阶段中电子商务金融化产品种类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繁的过程。归纳了电子商务金融化在刺激传统金融业创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三方面的积极影响。总结了电子商务金融化过程中存在的缺乏标准规范、社会认知不高、风险防控体系薄弱等弱点,为指导认识电子商务金融化、应对电子商务金融化提供基础。借鉴国外的成熟市场环境下的电子商务金融化的成功经验,如借鉴英国电子商务平台重视政府政策可得性,借鉴荷兰Global Collect在客户服务上精益求精,借鉴美国PayPal在风险信息透明、风险防控方面的有备无患。明确了我国国内发展电子商务金融化在政府、电商平台企业、风险防控方面的策略重点。具体从政府、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了应对电子商务金融化的对策:政府要重视网络在推动电子商务金融化进程的重要作用,鼓励发展互联网产业,改善互联网环境,推进社会信息化改革,同时完善电子商务金融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为电子商务金融化提供法律依据;需要成立电子商务金融化行业协会,约束电子商务金融化过程中电商平台的竞争行为,化解行业外的竞争压力;电商平台方面要完善企业员工培训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努力推动服务创新,提升竞争能力,提高风险警惕意识,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