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义”思想贯彻在整个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思想体系之中,贯穿在他们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整个过程之中。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并没有通过专门的著作或章节来着重阐述他们的正义思想,但并不由此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自己的正义思想。本人经过仔细深入研读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及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之后,基本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对从抽象意义上去谈及正义,而主张从历史的社会现实中去考察、判定正义。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选择的不是就“人之权利”与自由主义者展开论战,而是从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生产中,寻找到资本主义非正义的总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度。
可以明确地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体系中,不仅有关于正义的思想,而且他们的正义思想与其整个思想体系一样,具有科学性和体系性。马克思恩格斯正义思想的形成有其思想源头,也有直接的理论来源,更有现实社会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思想也如同他们的其他社会理论一样,是在贯彻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过程中,逐步探索而形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正义思想,其关注主题是人和社会,而非抽象的理念,因此他们的正义是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人或社会的正义,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正义,是人的主观符合外在客观的正义,是与社会生产方式的相适应、相一致。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思考正义的方式不能仅仅在抽象中,虽然正义观念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产物,而应该深入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之中去研究,最根本地讲就是要从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中去发掘其深刻的秘密。可以这么说,是否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相一致是衡判社会各项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或伦理道德等的正义性的根本坐标。可见,正义是对各种制度、权利、道德和其他观念的更高抽象,更高正义是对社会应然状态(理想状态)的追求,所以是否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然而,判断就需要一个标尺,衡判正义的标尺不同,自然其就会形成不同的正义观。马克思正义观的标尺确定为社会的生产方式,这决定了他的正义是现实社会的正义,是现实人的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恩格斯极力批判资产阶级基于人性论基础上的抽象正义观,原因就在于人性论谈及的“自由”、“平等”是抽象层面的,是脱离现实社会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是历史的正义观,社会的历史是不断发展的,那么,作为对反映现实社会历史的正义观念也是必须不断发展着的,所谓“永恒真理”、“永恒正义”都是抽象思辨者的妄想。所以马克思正义是历史地发展着的正义,人们从此种历史的发展中,就会破除掉对“永恒真理”的崇拜。在马克思眼里,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正义观也不是从来就有的,也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而生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的科学性还在于他们并没有完全否定近代资产阶级正义观的历史正当性。在他们看来,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正义观也正是欧洲封建社会末期蓬勃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和资产阶级要求权利的真实写照,只不过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借用了“普遍的”人性来作为反对基督教教义的切入点而已。自由主义的“自由”和“平等”相对于封建贵族的特权和教会的神权来说,当然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总之,马克思恩格斯眼中的历史是社会的历史,也是辩证的历史,因此,马克思正义观是社会历史性与历史辩证性的统一。
本人为了能够实现对马克思正义观的基本准确解读,所以除了细心研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手稿原著之外,还追求尽可能详尽地占有国内外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正义思想的成果材料。在以原著为基准,外加吸收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之后,本文基本达到了对马克思正义思想较为全面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达到了对马克思正义观本质的准确把握。马克思正义观的实质即是指历史的正当性。所谓正当即是对社会事件、社会制度或社会道德等的“应然态”的价值判断,而判断就需要一个标准或日尺度,尺度的不同就形成了历史上各种不同的正义观念。马克思正义观坚持历史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尺度来作为衡判社会正义的尺度和坐标。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社会正义的观念也必然要随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没有永恒的正义真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必然。正义是人的正义,而在阶级社会里,人由于社会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等的不同被分为不同的阶级,因此,正义具有阶级性,是历史的统治阶级的正义。
二、基本厘清了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轨迹。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经历了思考正义的困惑苦恼时期、对自由主义正义的法哲学批判时期,进而转向政治经济学展开对资本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最后才得以完成自身向历史唯物主义者的转变。同时,必须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自由正义观进行批判的时期,也是他们指导和直接参与工人运动的时期,因此,马克思正义观一开始也就有了革命的气息,并深刻地浸透着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图景的预设。马克思正义观的科学性不仅仅在于能说明过去的社会历史,还能指导未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实践。因此,马克思正义观没有过时,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价值观并不是“历史的终结”,而也只是历史的过程。
三、准确揭示了西方各种正义观,尤其是近代自由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缺陷。马克思恩格斯前后的西方各种正义理论,都具有其历史的正当性,所以也才有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可能。而他们的正义观之所以具有正当性,是因为符合了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而这是那些正义理论的提出者们所未能洞见的。直至马克思历史正义观诞生之前,西方学者论证自身正义思想时,几乎都局限于理论的抽象思辨,这与他们信奉历史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四、准确寻找到了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正义观的路径和原则。本文将这种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历史正义观称为“社会主义新型正义观”,因为我国所选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没有现成可供借鉴的经验,是全新的事业,是全新的道路。建构社会主义新型正义观的路径,综合起来讲,有两条:一是要坚持以马克思历史正义观作为指导指南,二是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方式为根本坐标。通过仔细而全面的研究论证,本文得出了如下结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正义应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社会贡献为衡判尺度的新型正义。在我国现阶段,讲求社会贡献和追求共同富裕,都具有历史的正当性,都必需被包含在新型正义观的建构中。
可以明确地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体系中,不仅有关于正义的思想,而且他们的正义思想与其整个思想体系一样,具有科学性和体系性。马克思恩格斯正义思想的形成有其思想源头,也有直接的理论来源,更有现实社会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思想也如同他们的其他社会理论一样,是在贯彻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过程中,逐步探索而形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正义思想,其关注主题是人和社会,而非抽象的理念,因此他们的正义是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人或社会的正义,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正义,是人的主观符合外在客观的正义,是与社会生产方式的相适应、相一致。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思考正义的方式不能仅仅在抽象中,虽然正义观念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产物,而应该深入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之中去研究,最根本地讲就是要从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中去发掘其深刻的秘密。可以这么说,是否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相一致是衡判社会各项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或伦理道德等的正义性的根本坐标。可见,正义是对各种制度、权利、道德和其他观念的更高抽象,更高正义是对社会应然状态(理想状态)的追求,所以是否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然而,判断就需要一个标尺,衡判正义的标尺不同,自然其就会形成不同的正义观。马克思正义观的标尺确定为社会的生产方式,这决定了他的正义是现实社会的正义,是现实人的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恩格斯极力批判资产阶级基于人性论基础上的抽象正义观,原因就在于人性论谈及的“自由”、“平等”是抽象层面的,是脱离现实社会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是历史的正义观,社会的历史是不断发展的,那么,作为对反映现实社会历史的正义观念也是必须不断发展着的,所谓“永恒真理”、“永恒正义”都是抽象思辨者的妄想。所以马克思正义是历史地发展着的正义,人们从此种历史的发展中,就会破除掉对“永恒真理”的崇拜。在马克思眼里,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正义观也不是从来就有的,也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而生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的科学性还在于他们并没有完全否定近代资产阶级正义观的历史正当性。在他们看来,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正义观也正是欧洲封建社会末期蓬勃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和资产阶级要求权利的真实写照,只不过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借用了“普遍的”人性来作为反对基督教教义的切入点而已。自由主义的“自由”和“平等”相对于封建贵族的特权和教会的神权来说,当然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总之,马克思恩格斯眼中的历史是社会的历史,也是辩证的历史,因此,马克思正义观是社会历史性与历史辩证性的统一。
本人为了能够实现对马克思正义观的基本准确解读,所以除了细心研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手稿原著之外,还追求尽可能详尽地占有国内外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正义思想的成果材料。在以原著为基准,外加吸收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之后,本文基本达到了对马克思正义思想较为全面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达到了对马克思正义观本质的准确把握。马克思正义观的实质即是指历史的正当性。所谓正当即是对社会事件、社会制度或社会道德等的“应然态”的价值判断,而判断就需要一个标准或日尺度,尺度的不同就形成了历史上各种不同的正义观念。马克思正义观坚持历史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尺度来作为衡判社会正义的尺度和坐标。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社会正义的观念也必然要随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没有永恒的正义真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必然。正义是人的正义,而在阶级社会里,人由于社会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等的不同被分为不同的阶级,因此,正义具有阶级性,是历史的统治阶级的正义。
二、基本厘清了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轨迹。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经历了思考正义的困惑苦恼时期、对自由主义正义的法哲学批判时期,进而转向政治经济学展开对资本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最后才得以完成自身向历史唯物主义者的转变。同时,必须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自由正义观进行批判的时期,也是他们指导和直接参与工人运动的时期,因此,马克思正义观一开始也就有了革命的气息,并深刻地浸透着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图景的预设。马克思正义观的科学性不仅仅在于能说明过去的社会历史,还能指导未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实践。因此,马克思正义观没有过时,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价值观并不是“历史的终结”,而也只是历史的过程。
三、准确揭示了西方各种正义观,尤其是近代自由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缺陷。马克思恩格斯前后的西方各种正义理论,都具有其历史的正当性,所以也才有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可能。而他们的正义观之所以具有正当性,是因为符合了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而这是那些正义理论的提出者们所未能洞见的。直至马克思历史正义观诞生之前,西方学者论证自身正义思想时,几乎都局限于理论的抽象思辨,这与他们信奉历史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四、准确寻找到了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正义观的路径和原则。本文将这种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历史正义观称为“社会主义新型正义观”,因为我国所选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没有现成可供借鉴的经验,是全新的事业,是全新的道路。建构社会主义新型正义观的路径,综合起来讲,有两条:一是要坚持以马克思历史正义观作为指导指南,二是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方式为根本坐标。通过仔细而全面的研究论证,本文得出了如下结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正义应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社会贡献为衡判尺度的新型正义。在我国现阶段,讲求社会贡献和追求共同富裕,都具有历史的正当性,都必需被包含在新型正义观的建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