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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而离岸公司的运用正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投资方式。离岸公司的离岸性是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根本区别。离岸公司的设立,依托离岸法域而存在,成为境外投资者的投资利器。由于离岸公司的有关法律制度比较混乱,离岸公司的界定、类型、要素与功能特色等法律内涵也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其设立问题也非常重要,本文就以离岸公司的制度建立作为研究的起点。
外商投资的概念和范围,与离岸公司的运用息息相关。外商为何选择以离岸公司对中国直接投资,是基于一定的客观条件所导致的,这也就是离岸公司在中国直接投资的背景,涉及环境因素和相关动因。此外,要探究离岸公司在中国直接投资的法律主体,应先从中国的相关法律依据出发,包括对于外商投资指导有关文件的理解,以及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方向的导读。掌握了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后,才能对于离岸公司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市场进入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进而以三资企业作为区分的标准,将离岸公司在中国直接投资的法律主体类型化。然而,离岸公司在中国的直接投资虽然促进了经济的成长,但也带来了若干的影响,包括税收规避和违法行为。离岸公司在中国直接投资的税收规避,涉及到国际投资的征税和避税,还涉及到转移定价的问题,显示离岸公司与税收筹划具有密切的关系。至于离岸公司在中国直接投资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到利用离岸公司从事资本外逃的行为,对我国造成的实害很大,应及早有效防止。因此,这些影响凸显出相关监管对策的重要性,本文对现有的监管机制进行全盘检讨,并且予以重新建构。
基于离岸公司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相关法制的完善工作越来越重要,本文在关于完善离岸公司和中国外商投资法制方面进行若干思考,并对外商投资者提出建议。在正确的经济法理论统帅下,本文引导并规范离岸公司直接投资行为,并且完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制的知识体系,以解决目前的有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