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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任何一次社会生产力的巨大飞跃无不是伴随着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自工业革命以来,矿产资源在带给人类前所未有的繁荣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问题,其中一个根本核心的问题就是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解读及当前实施现状的分析,总结出现行收益分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弄清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各主体间的关系及应当享受到的权益,并为其享有这些权益的适格性、正当性寻求合法合情合理的依据,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提供立法建议,使相关主体的收益分配得到保障。本文共六章。第一章为引言。本章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研究过程中,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希望从法律角度就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提出对策。第二章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的概述。矿产资源具有特殊性,本章分析了矿产资源、矿业权、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的概念,国家、地方政府、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矿地居民各相关主体参与收益分配的正当性。第三章为我国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经历了一个由无偿取得到有偿取得的历程。目前,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实现形式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第四章为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各主体间存在利益冲突,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混乱、征收标准不科学。第五章为我国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完善。本章首先介绍了联邦制国家、挪威、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制度。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建议。在深化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可以征收跨省税并建立矿产资源基金制度,将收益向资源输出地政府倾斜,用于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和居民生活福利的提高。要注重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投入。同时要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地居民的权益,健立社会保障体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第六章结论。指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法律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