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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刑罚轻缓化的呼声越来越高,相比其它国家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轻缓化的程度,我国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都做得不够,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适用存在诸多问题,明显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轻缓化趋势背道而驰。在理论界,学者们长期争论与分歧的焦点大多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某些具体的刑罚措施上,而从整体上把握这些刑罚措施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的研究则比较少,遑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轻缓化的研究。本文主要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轻缓化的具体途径进行论述,围绕实现刑罚轻缓化的立法和司法途径,综合进行探讨。
本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由五章组成。
第一章,在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含义以及刑罚轻缓化的含义的基础上,界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轻缓化的涵义;进而,分别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相对重刑化的现状和国际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轻缓化趋势两个方面,阐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轻缓化的现实依据。
第二章,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刑适用轻缓化的途径进行论述。从无期徒刑、拘役刑和管制刑三个方面展开,阐述对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无期徒刑、在司法中扩大对未成年犯罪人拘役刑的适用以及扩大对未成年犯罪人管制刑的适用等具体路径。
第三章,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附加刑适用轻缓化的途径进行论述。从没收财产刑、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三个方面展开,阐述对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没收财产刑、对未成年犯罪人限制适用罚金刑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严格限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等具体路径。
第四章,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轻缓化的途径进行论述。主要从以下几个具体路径进行阐述:修正未成年人犯罪缓刑适用的内涵--设置刑罚暂缓宣告缓刑;放宽未成年人犯罪缓刑适用的条件;设立未成年人缓刑保证金制度。
第五章,提出对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累犯的观点并阐述原因。接着,试图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以期对“对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累犯”这一立法建议提供进一步的制度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