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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先后成立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各项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由此也导致了各种证券纠纷案件的频繁发生。而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缺失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建立和完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任务。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对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纠纷解决机制上成熟经验的比较总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论述了如何建立以调解、仲裁等为主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以此完善我国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对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概述,主要是介绍了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定义和特征,并对其中比较典型的类型调解和仲裁制度作了简略介绍。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证券纠纷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以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的优势和价值,从而确定了运用非诉讼解决机制解决证券纠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对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鉴于美国证券仲裁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极为成功,对于各国都有深刻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在介绍美国证券仲裁的发展概况后,详细介绍了其证券仲裁的特点。我国台湾地区通过颁布《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将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加以固定,因此本章第二节主要介绍了台湾证券纠纷调解的程序和特点。第四章叙述了我国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挖掘,指出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发展不力的主要原因。第五章在上文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理念、立法、监管、执行等各方面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提出了具体建议。最后指出,要完善我国的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是需要通过各方努力才能达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