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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三农”问题成为了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农民的生活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高低,以及能否共享发展成果。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在农村实行的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为主,辅以农村医疗救助等其他方式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以政府为主导的新农合基本成为了农村医疗保障的全部。由于全国地方经济发展不一,各地保障水平互不相同,加上政府行政效率不高,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运行实施存在不少问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对于更加弱势的农村困难群体来说,医疗保障中的自付部分增加了他们的负担,相对造成不公平,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公共产品相关理论,论证农村医疗保障私人供给的可能,并且以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相关理论为基础,深入阐述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模式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具体成因,分析湛江模式、新乡模式、江阴模式等新农合典型模式中商业保险参与的成功做法,结合社会力量活跃的现状,探索提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利用社会资金、信息化管理的农村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模式。同时以上海市金山区实施“三项组合——农村新农合困难群体医疗再救助”模式为例,验证此模式的可行性,并就此模式可能引发的问题进行优化分析。本文分析认为,农村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模式能够对现有的保障体系进行补充,能够更好的让农村居民共享发展成果,能够让社会最需要救助的对象得到强力保障,但也需要兼顾地方平衡,不能顾此失彼。本文认为,在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沿海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应鼓励社会、市场等多方参与,根据市场机制运作、运用现代化大数据信息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可尝试BTO/BOT做法混合运营,降低保障成本;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社会慈善资金参与农村医疗保障,让社会资金在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的同时,进入农村医疗主要保障模式,辅助政府提供更好的农村医疗保障服务。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可通过政策、项目引导,积极寻求合作伙伴,优化保障结构,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