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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对软法之治研究的不断深入,行政惯例作为行政法之非成文法法源之一,在软法疆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行政惯例也可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行政权的行使也具有约束力。行政惯例在行政管理的诸多方面都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作为实现行政自制理念一种进路,行政惯例受到了学界的更多关注。虽然行政惯例具有很多的优势,但是行政惯例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与缺陷。故此,建构适合于我国的行政惯例制度就变得很有必要,行政惯例制度的建构同样也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至关重要的步骤之一。行政惯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补充成文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