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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国际投资可以有效地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无论是投资者母国还是东道国都能在国际投资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国际投资活动中的东道国可以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中获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这些生产要素可能正是东道国所短缺的。伴随着国际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与之伴随的国际投资协定谈判的深度和幅度也在增加,环境议题成为谈判中重要的一环。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于东道国环境的影响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因此,将环境问题纳入国际投资谈判的议题之一是不可避免的。首先,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环境条款的出现说明了全球贸易投资活动已经将环境问题视为重要的一环。再者说,当今世界的环境问题已然是一个全球性议题,全球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各国的环境不单单是本国自身的环境保护问题,更是一个全球性的综合性议题。在环境问题上的重视程度越高,越能树立这一国的国家正面形象,凸显大国担当,提高国际地位。在投资活动的实践中东道国通常基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能会被认为构成直接或间接征收,侵害到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这就要求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东道国环境保护二者产生的冲突要在投资协定中达到动态平衡。中国有着投资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对内对外有着不同的压力:对外投资会遇到被投资国环境规制的风险,对内作为东道国会遇到不适宜的资本流入而产生对环境的威胁。因此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涉及环境条款时应当如何选择,遇到与环境有关的争议中国又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值得我们探讨。在签订条约设置环境条款时兼顾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本国基于公共利益的环境规制权将保护环境和投资的可持续发展写入协定强调东道国的环境规制权,给予东道国正当的基于本国公共利益的规制权,写明具体的环境制约规制条款,不可以环境作为牺牲来换取经济利益,写明东道国基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构成直接或间接征收。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的研究方法完成,分五个部分:首先第一个部分引出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第二个部分主要论述了环境问题的由来和国际双边投资协定中环境条款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环境条款与投资者经济利益和东道国规制权的关系;第三个部分介绍了国际投资规则中的环境条款发展历史及仲裁实践仲裁条款的适用;第四个部分主要阐述了环境条款在国际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影响以及发展中国家在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关于环境条例的路径选择;第五个部分分析了中国在签订双边投资条款设置环境条款的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设置环境条款的建议以及涉及环境问题的投资争议解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