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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治理改革是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展开的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社区治理也因此走进研究者和地方政府的视线。 长期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带来了居委会行政化的问题,如何使居委会去行政化,还原其自治职能,是社区治理的一项重大课题。在基层地方政府改革中,与国家机关的大部制改革相对应是,各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地方治理的新模式,具体到城市基层治理改革中,产生了“沈阳模式”、“江汉模式”、“上海模式”、“青岛模式”、盐田模式”等几种典型的模式,还有一些地方采取了网格化管理等改革尝试,几种模式都取得了成效,但是它们都未能改变政府层级过多、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近年来,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在全国许多城市推开,作为一项旨在减少政府层级、提高服务效率、推进社区自治的改革,其对社区自治的影响关系到改革的成效,本文通过对撤销街道办事处的几个试点城市安徽铜陵、湖北黄石、贵州贵阳的实地调研,了解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的背景、措施和效果,通过走访区政府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居民,运用访谈和调查问卷等形式,探究不同的群体对于撤销街道办事处的看法,以期全景地展现撤街改革给社区自治带来的变化,分析其成效和不足。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减少了行政层级,带来了行政系统的一系列变化,对城市社区治理也有了一定的影响,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有所觉醒,社区社会组织有所发展,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不足,比如居民参与能力不高、参与效果不佳,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正处在萌芽阶段,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参与社区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虽然政府制定各种政策规定试图减轻居委会的负担,但是收效甚微,居委会仍然不得不承担繁重的行政工作,针对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原因,我们提出一些建议,首先是应该从制度上明确社区居委会的社区自治主体的地位,明确行政权力的界限,限制政府行政权力对居委会自治的干预,为了保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能够更好地完成,同时不妨碍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我们建议在社区设立行政工作站或者行政事务代办点等机构专门负责行政事务,建立科学的社区与政府的互动机制,改变原有的类似上下级关系的互动模式,使居委会不再做政府的“腿”;其次是要转变思路和观念,即政府不再做全能型政府,将社区交给居民来治理,居委会不能做全能的保姆式的居委会,而是创造条件让居民自己组织起来,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居民自组织的发展,真正实现“社区是居民的”;再次是要搞活社区资源,挖掘社区潜力,将驻社区单位、社区党组织等都发动起来,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最后是要探索新的社区治理技术,运用新技术发动居民、组织居民,使居民真正行使社区自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