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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卡特尔是出口企业之间为了推动产品出口,对出口价格、数量、销售市场的划分等方面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应的合作协议。尽管出口卡特尔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并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秩序也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但是因为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国际规则对其进行规制,该行为目前还未被严格禁止。由于出口卡特尔的行为发生在出口国,不利影响却发生在进口国,使得出口国为了本国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鼓励企业出口并建立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当然如果豁免制度不完善,对本国所形成的出口卡特尔不进行严格审核,不仅不会增加对外贸易,还会影响国内的竞争市场,甚至遭到进口国的反垄断诉讼,对出口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我国为有效整顿出口秩序、降低反倾销调查风险、保护中小企业进入国际竞争市场,《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给予了明示豁免,但是由于没有规定详细的豁免条件、豁免程序、以及监管规则等,使得我国出口卡特尔频频遭遇外国反垄断诉讼,又因为应诉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企业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因此,本文通过对欧美国家豁免制度的分析和介绍,为完善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提出合理建议。第一章为“出口卡特尔的概述”。首先,通过对出口卡特尔与国内卡特尔、国际卡特尔之间的比较,从而来界定本文所探讨出口卡特尔的范围。然后通过分析出口卡特尔的性质可知,出口卡特尔既有推动出口的有利性,也有减损消费者福利的有害性,因此,对其既不能概括性的禁止也不能概括性的豁免,而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最后介绍进出口国对出口卡特尔规制的冲突,因为出口卡特尔的行为发生在进口国,对出口国的出口贸易来说具有多方面的促进因素,所以普遍会得到出口国的豁免。但同时不利影响却发生在进口国,使得进口国的竞争市场遭到严重破坏,并损害进口国消费者的福利,因此进口国会严格管制域外出口卡特尔。我国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也做出了豁免本国出口卡特尔,管制域外出口卡特尔的选择。本章旨在介绍各国对出口卡特尔的态度以及我国对出口卡特尔的态度选择。第二章为“我国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规定”。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出口卡特尔反垄断豁免规定的介绍,实行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因此,设立豁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出口秩序,降低反倾销调查或反垄断诉讼的风险,并且保护中小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增加竞争优势,最重要的是出口卡特尔的形成不损害出口国的整体利益,这也是我国豁免出口卡特尔的法理依据。其次,分析豁免出口卡特尔的立法模式,将明示豁免、默示豁免和非法定豁免三种模式进行优劣势比较,认为我国选择明示豁免是合理的,更有利于保护本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最后通过美国《出口贸易公司法》、欧盟《欧盟运行条约》来对美国和欧盟出口卡特尔的豁免规定进行介绍,并与我国的豁免规定作对比分析,找出我国目前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下一章指出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缺陷以及提出应对策略做铺垫。第三章为“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不足与应对策略”。本章内容主要是指出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缺陷,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合理建议。我国《反垄断法》虽然明示豁免了出口卡特尔,但是仅仅作了概括性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而且法律条文对出口卡特尔豁免的认证标准模糊不清,缺乏限制性规定,对豁免程序和部门管理的设立也处于空白状态。正是由于豁免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出口卡特尔无须被审批,通过宣告型的豁免方式即可被豁免,再加上我国应诉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时,因为缺乏豁免依据而面临败诉风险。最后针对以上不足之处,建议我国从立法方面细化出口卡特尔的实体判断标准,包括对“正当利益”的明确解释和增设豁免的限制性规定,以及设立审批主体,明确审批程序。为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外国反垄断诉讼,建议国家内部和外部协调合作。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完善应诉机制,并且积极参加出口卡特尔的国际合作,借鉴国外互相承认合作机制,以此来避免双方国家的反垄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