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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经济正飞速地向前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也是不断地创新。应收账款也不再单纯地作为会计学上的概念应用于会计实务操作中,而逐渐延伸扩展到法学领域中,被法律确认。对应收账款质押这一新型的担保融资方式的确认,是当代物权法以利用为中心价值取向的充分体现,有利地发挥了“物”的最大效用。应收账款质押丰富了我国权利质押种类,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简便易行的融资渠道。在国外,企业早已广泛地利用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而在我国却是刚刚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并促进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我国在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做了原则性的规定,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来指导这一制度的施行。“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基本价值。”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担保制度也不例外,应收账款体现了哪些法的价值,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对其选择并使这些价值实现。这正是本文的思路,据此,笔者将论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以标的作为切入点,明确了应收账款的概念并对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作了界定。其次,分析了其性质和特征,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表现。最后,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对质权人、出质人以及次债务人的效力。第二部分,首先,从经济学和法理学方面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的理论基础。然后,结合应收账款质押的现实意义对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现状做了简要分析,引出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现实中的问题。第三部分,首先,对法的价值理论从含义、属性、体系和实现这几个方面做了基本的概述。然后,对应收账款质押所体现出来的法的价值做了分析,进而从法的价值的分类以及制度功能和价值的关系两个方面对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进行了价值的选择——安全与效率并重。第四部分,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来分析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来实现效率和安全的价值。其中,效率价值从权利冲突及解决的明确以及直接收取权的设定两方面来实现。安全价值从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严格设质前的审查、合理设计质押合同、明确对次债务人的通知、完善登记公示制度以及设质后的监管六方面来实现。文章撰写的最终目的就是使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更好的实现其自身的法律价值,以期对推动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活动的开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