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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70年代,功能翻译理论代表人物弗米尔(Hans J﹒Vermeer)提出了翻译目的论,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中采取的翻译方法和策略是由翻译目的决定的。翻译目的论是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它包括三大原则:目的、连贯、忠实原则,其中目的原则是主要原则其他原则是从属原则。目的论摆脱了传统的“等值”、“等效”观念的束缚,它认为评价一个译本是否成功,看它是否到达了其预期目的,拓宽了翻译视野,对翻译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就文学翻译而言,很多翻译学者认为目的论并不适应。而本文将中国作家余华的小说《许三观卖血记》的英语译本为例,以功能翻译理论为理论框架,进行个案分析并验证目的论在文学翻译实践中的适应性。本文首先对译者的翻译目的进行分析,然后通过众多实例,重点分析了译者在目的原则指导下是如何在翻译中处理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翻译难题,以及译者所采取的策略(例如异化、音译、增删、替换等),回答了译者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翻译策略,以及这些策略是否与翻译目的一致等问题。同时根据汉语和英语之间的差异,分析译文是否连贯通顺,是否符合目标读者的阅读习惯和语言习惯,以证明译文是否满足连贯原则。此外,本文在功能翻译理论的框架内探讨了译文对原作的忠实性,通过分析作者与原著的叙事风格和语言特点,考察其特点在译文中的保留程度,论证译文是否满足忠实性原则。最后本文综合分析在翻译《许三观卖血记》整个过程中涉及的发起人,原作者以及译者三者之间的关系,证明译文是否满足忠诚原则。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许三观卖血记》的译者Andrew Jones教授在翻译目的的指导下采取了合理的翻译策略,译文不仅忠实地传达了原作的叙事风格和语言特点,而且向目标读者传输了中国文化,达成了翻译目的。由此也反证了翻译目的论对文学翻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