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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在我国历代的民事纠纷解决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国外学者赞誉为“东方经验”。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社会结构在各个层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突出涌现。在当前司法界掀起的一股“大调解”的潮流下,诉讼调解制度被重新重视起来,出现了“着重调解”和“调解优先”的复兴局面。笔者针对当前司法改革所面临的迫切形势,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重新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进行梳理,发现了其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价值,并同时发现其中的缺陷。通过分析当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从立法层面给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诉讼调解进行概念解读,区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种调解制度之间的关系;分析诉讼调解的性质和价值。第二部分,对我国古代调解制度的历史进行回溯,分析古代调解制度的主要形态和特点;对我国古代调解制度的成因进行考察,发现其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司法制度基础。第三部分,考察我国近现代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变迁;本部分包括清末、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历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诉讼调解制度;对古代调解制度在近现代得以存续的原因和现代意义上诉讼调解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总结出新中国成立后诉讼调解制度呈现的“U”型发展趋势,分析其为何经历了从被重视到弱化,再到复兴的发展过程。第五部分,从立法的层面,分析了我国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第六部分,探讨了当下理论界关于诉讼调解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的争论,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从立法的层面,对如何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给出了一些建议。综上所述,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从而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