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研究——以新《食品安全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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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网购美食、网上订餐已经成为的了生活的常态。网络食品交易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食品安全隐患。新《食品安全法》最大亮点在于网络食品交易相关的规范制度首次进入到法律规制当中,网络食品交易中首当其冲应当解决的便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本文以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从法解释学、法社会学的角度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法律义务、安全管理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解析和阐述。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的主体结构分为五个部分,简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对网络食品交易的所存在的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阐述,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难度大是目前网络食品交易存在的最主要问题;第二部分是对网络食品交易的基本概况进行介绍,以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第三部分是从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入手,从法解释学的角度阐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义务;第四部分是通过网络交易食品第三方平台的事前审查、事中规范、事后处理等责任,探讨网络交易食品第三方平台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五部分是通过“社会共治”的基本立法精神以及民法学原理,解析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此次修订无疑是对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对网络交易中食品安全的发展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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