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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是环境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能否经得起司法检验,证据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据是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核心和关键,证据规则是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建立在正当行政程序基础上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环境行政处罚过程中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和认定证据等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多起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造成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变更的案例。我国通用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专门法律规范规定了部分证据规则,但缺乏统一明确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也不充分。目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诉讼中被告(环保部门)承担举证责任,且举证要求和证据认定的要求均高于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同时,随着环境污染形势日趋严峻,我国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2012年《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衔接配合的意见》,以加大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这种背景下,环境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证据作用越来越关键,环保部门的举证责任日益突显,举证能力倍受挑战。构建一个统一明确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衔接司法证据规则的需要,更是实现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实现程序正义的需要。本文拟在行政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和证据法学的理论范畴内,通过分类、比较、归纳、实证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制度和规则进行阐述和探讨。笔者从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与诉讼证据之间的关系入手,对比了国内外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有关情况,指出构建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和执法效率优先兼顾程序正义原则。同时,笔者认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证据规则应当包括证据的调查收集规则、审查判断规则、证据排除规则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调查收集规则包括取证主体依职权调查规则、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调查规则、遵守法定程序规则、遵守比例规则、提高行政效率规则等内容,并且列举了证据收集方法和主要证据的基本要求,同时建议尽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机制,以期鉴定结论能够得到更多的实际运用。审查判断规则包括职能分离规则、实体与程序一并审查规则、案卷排他性规则、补证规则等内容,并且明确了审查内容包括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关于证据排除规则,笔者结合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实践,根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所依据的原则,认为我国不应当过早建立过于严格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排除规则。证据排除规则由非法性排除规则、非原本排除规则、基于程序正义的排除规则等三方面构成。最后,笔者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行了阐述,进一步区分了环保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各自的责任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