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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已是大势所趋,而随着城市地下空间的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兴起,地下空间的巨大的资源资产价值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为实现其经济效率,一些大城市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相继尝试了有偿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实践已经大大超前了理论。因此,加强地下空间出让理论研究,构建一套完善和高效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很强的实践和理论意义。从我国目前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实际来看,一些有条件的大城市已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制度研究的落后仍然使得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如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主体不明确、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出让方式选择不尽合理、出让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本文命题正是基于地下空间使用权落后与出让实践的背景下提出的,目的在于运用综合理论研究的方法,根据地下空间的特点,创设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制度,期望通过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创设,完善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并为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立法提供借鉴。基于这种目的,本文以物权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为基础,分别对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和地下空间物品属性进行了分析,明晰了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客体及出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地下空间进行了物品属性分类,为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制度创设做好理论准备。本着与现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相衔接、突出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制度特点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个原则,本文从出让方式、出让金管理、出让年限、出让审批和监督五个方面对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制度进行了创设。其中,由于地下空间具有用地类型特殊,地下空间建设投资量大,成本回收周期长等特点,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方式的选择、出让金的管理和出让年限的设置应有别与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以使得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制度更加合理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