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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对法官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近年来,这一管理模式引发的问题日益凸显,法官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职业缺乏尊荣感。 从2004年开始,我国启动了大规模司法改革,侧重于程序规则和工作机制的修改与完善,通过完善诉讼规则促使法官依法办案。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一元化、行政化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部署。 本文以新一轮司法改革对法院系统人事改革的要求为切入点,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对改革法官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进行研究。包括研究归纳、分析法官行政化管理的表现及后果;总结国外法官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如人员分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平衡比较机制等理论,依据司法职业特征,提出从司法考试改革、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考核与晋升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等角度,建立适合法官职业化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