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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面对日益明显的利益多元化格局,政府必须转变传统的治理模式,让公民参与到政府治理过程中来,而不是把他们排除在政府决策过程之外,仅让他们简单地服从政府的决策。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是一种决策型的听证,它是公民参与政府治理过程的新型模式,即由政府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唱独角戏”的决策模式转向政府、专家和大众在决策过程中的“合唱”模式。在这一转变中,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各种形式的听证会表现出持续的、高涨的“热情”;而另一方面,公众对听证会制度却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不信任,公共信任危机正逼近听证会制度。本文的写作正是立足于此,在对听证制度一般原理的认知和对中国价格听证发展历程及其现状的实际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围绕建构和完善我国价格听证的制度设计,对价格听证的主体制度、程序设计和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从听证制度的法理渊源写起,对听证(尤其是行政听证)的内涵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对听证的特性进行定位——不仅是行政程序,更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基于此引出了行政听证的五大功能——公平、公正、公开、监督和效率。在厘清行政听证理论的基础上,引出了价格听证的含义、特征,并阐述了我国实行这一制度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形成经历了酝酿、原则确立和具体操作规则的产生三个阶段,并对我国价格听证立法理念的发展变化进行了评析。第三部分以我国已经举行的诸多价格听证会为观察,集中探讨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价格听证会沦为“涨价说明会”,听证程序的公开性偏低,听证参加人选任存在问题,听证案卷的效力不明确使得听证会同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没有任何区别,政府定价行为被产业俘获等,并阐述了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的成因,进而提出了加强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基础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五部分为全文的重点内容。第四部分对以“正当法律程序”理念为指导,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听证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五部分对价格听证的主体、一般程序运作、救济制度等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