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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民生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的城市空气质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频发的大范围持续的重度雾靈天气对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严重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中国政府就开始重视并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制定专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去应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总体层面来看,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日益凸显,空气质量与公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应该清醒看到当前许多大气污染物的排量仍然处于高位,接近80%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央地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加大防治力度,但是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却没有达到预期,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气污染防治事权及财政支出责任在央地政府之间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明晰事权划分是合理划分支出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作为协调央地财政分配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强化政府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程,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先导示范效应。因此清晰、合理划分央地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既是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效率的重要优化路径,也是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其事权主体主要是央地各级政府,本文研究对象是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在中央政府和省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受篇幅所限,省级以下政府间的划分可以参照央省之间的划分情况,本文不作探讨。大气污染外溢性和空间流动性凸显的特性使得大气污染防治具有受益外溢性、区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需要区域内各级政府在协同治理的框架下共同推进,这有利于提升整体的福利水平。但是在实践中基于“各级地方政府对各自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防治原则,地方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这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受益范围的层次是不匹配的,有违公共物品供给职责在政府间划分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旨在强化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权逐渐向中央政府集中,而事权和支出责任重心却层层下移(于树一、周俊铭,2018),越到下级政府,实际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越多。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与其拥有的财力之间出现“错配”。解决事权及支出责任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的问题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将事权及支出责任重心适度上移,一种是将财权重心适度下移。但是大气污染的复杂性和区域流动性、大气污染防治受益外溢性的层次等特征表明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属地管理模式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利于大气污染防治效率的提升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本文提出应当沿着将“事权与支出责任重心适度上移”的思路解决央地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错位和不匹配的的问题。文章首先对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勾勒出央地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的框架。随后分析了我国特殊的改革背景下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央地政府间划分的理论基础,为改革当前的划分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必要的方法论。同时大气污染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国际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防治经验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国外先进和成熟的防治经验对于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极具借鉴价值。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问题,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历程的研究有助于深刻了解大气污染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和历次修订为节点将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的防治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对每个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特征、主要事权及支出责任在央地之间的划分进行了梳理,并基于梳理结果论述了我国央地大气污染防治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若干问题,更进一步地,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制度背景、经济社会根源等深层次的原因进行了追溯,然后基于基本的划分原则和依据以清单的形式列举了央地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事权及支出责任。最后,为了增加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体系的柔性,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践价值,文章从规范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中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构建地方政府激励相容机制两个大方面对央地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体系进行优化。本文的研究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创新价值:(1)选题比较新颖。将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与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进程紧密结合,这是与以往研究最大的不同之处;(2)研究结论的可操作性较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研究颇多,但基本都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提出的政策建议通常都是泛泛而谈以至于落实难度很大。本文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列举了主要事权项目与支出责任项目、事权主体、支出责任承担主体等,划分体系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3)研究框架具有一定的应用和借鉴价值。当前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中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普遍存在性质类似的问题亟需解决。文章除了着眼于明晰央地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本身,还对划分体系提出了优化路径以增加其柔性,这种研究框架为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等领域的相关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价值。本文的研究认为,影响央地大气污染防治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因素很多,例如地方政府的大气环境偏好、地方政府竞争特质、央地政府间权力配置模式、地方政府财力差异、工业化进程、能源等资源的分布等等。在划分央地大气污染防治事权应该遵循受益范围原则、效率原则、就上不就下原则、权责利对等原则、激励相容原则,遵循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确立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文章构建了一个地方政府竞争框架下的大气污染管制强度上的策略互动模型,估算出了相邻地方政府大气污染规制政策对本地区政策行为的影响系数,充分论证了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治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效率提升的重要性。基于实证分析文章提出了区域大气污染的联合防治工作的优化路径: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构建地方政府激励相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