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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将教化这一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历史现象根置于明代山东区域,来探讨教化所体现的区域特征及其文化精神。本文突出之处是不仅仅局限于明代教化政策的研究,而且还注重从民众生活的角度考察地方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从而更深刻揭示教化的真正内涵及其现实意义。全文共分绪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部分共四章,其中第三和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 绪言包括研究角度、探讨问题、研究现状和所用资料的分析。该部分需要对统领全文的魂—教化的定义,进行界定。第一章,明朝时期的山东社会与教化。在展开正题之前,需要对明以前山东社会基本状况有所交待,重点是论述明代山东教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从中体现明代山东教化的动态变化。 第二章,教化的执行主体。官员、里老、乡绅、宗族等作为明政府教化的主导力量,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制约,决定了其对教化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文中既注重对教化主体参与形式及其心理动机的论述,又注重分析他们之间的关联程度。还有一点我们不能混淆,乡绅、里老、族长作为地方上的教化主体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界限,有时一些官员致仕后既是乡绅,又是族长或里老,但无论他们扮演何种社会角色,从教化的层面上讲,他们均是明政府教化的代言人。第三章,教化的措施及其实施。明政府通过学校教育、旌表、基层社会控制等措施加强了人才的培养和促成了民众自发向善的心理动机的形成,但有关资料表明教化制度与地方社会仍然存在差异,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通过对明代山东各种教育形式列表进行统计和比较可以发现各种教育设施的建立时间与教育制度存在差异,城乡分布以及受教育人群比例上存在不均衡性。其二,明代旌表范围及形式的扩大使得明代山东也出现了民众自发行善的现象,但是社会地位决定了上述行为的出现还要受民众自身经济条件、心理动机等因素的支配,<WP=4>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夸大了旌表制度在民众实际生活中的可行性。其三,明中后期山东各地乡约、保甲等组织的出现以及民众信仰的多样化表明民众自治倾向及其与国家制度共存的现象。其四,士大夫在礼俗文化的融合中起到了一定的传播作用,但是由于民俗随意性等特点使得明代中后期山东社会风俗与国家教化存在某些差距,需要说明的是民俗的传承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社会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民众实现自我教化和管理的一种行为方式。此外,山东人才的流动和民俗的传播又体现了上下层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互动与教化的影响。第四章,教化的冲突与认同。由于民众的价值评价与选择标准不一,决定了他们道德认同的意向结构与道德实践的行动结构与教化制度存在某些冲突。但是传统社会教化制度之下,冲突与认同又总是不断融合的过程。本部分主要在史料基础之上运用哲学中关于社会理想的理论对教化的冲突与认同的原因及各自表现形式分别加以论证。这是本文的升华部分。第五章,区域整合与教化精神,是全文的总结。在上述各章节具体考察的基础上,合理把握教化的整合作用及其文化精神对当时社会乃至今天的影响。关于教化精神及其评析是笔者针对传统研究往往强调教化的负面影响而提出的见解。传统社会教化制度之下,统治者对于民众的强制性灌输使得道德教化成为让人不得不接受的信条,这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但是,通过对山东区域以及与全国其他区域的横向和纵向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明代山东在教化方面既具有时代性特点,又有一定的区域特色,从中说明了教化的过程也是国家对区域社会不断整合的过程,是上层社会价值观念与下层文化不断融合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们民族特有的文化价值模式。其中教化所培养的宽容、诚信等优良的道德品质,仍对今天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