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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服务是环境保护产业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环保产业的发育情况,在发达国家,环境服务产值占环境保护产业总产值的50%以上。我国的环境服务起步较晚,发展水平不高。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和民众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全社会对环境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是,在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环境服务业仍然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依靠国有企业按事业单位模式运营,这就造成了投资总量不足和经营效率低下这两个突出问题。而与此同时,我国的私人资本在数量上非常丰富,丰富的私人资本急于寻找投资机会。并且,我国民营经济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从2002年起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绝对比重超过了50%。这些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的民营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非常活跃,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实力,可以成为投资新型的环境服务领域的重要力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研究私人资本直接进入环境服务领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私人直接投资环境服务业可能面临的挑战、研究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制订来吸引私人资本的进入环境服务领域、探索私人资本投资各类环境服务项目的具体方式和路径问题。
首先,本文对环境服务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梳理。由于国际上对环境服务概念的定义和分类的种类繁多,而我国对有关概念界定和分类与国外权威机构有着明显的差别,因此,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明确了论文所研究的环境服务范围和具体的内容划分。在此基础上,论文总结了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环境服务业在投资和运营方面的多个特征,分析了未来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在资金、管理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对私人直接投资的巨大需求,并讨论了目前私人资本直接投资我国环境服务业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条件。
接着,本文分析了私人资本进入环境服务业可能面临的挑战。由于环境服务中的很多内容具有特殊属性,因此导致私人投资困难,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一些环境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无法实现排他性供给,存在收费困难,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私人主体自然不愿投资该领域;第二,一些环境服务项目属于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为了防治过度竞争保证规模效应,通常会保护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限制私人投资者的进入;第三,一些环境服务内容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政府从履行公共职能的角度出发,通常会对社会公益性服务实施限价政策,并对服务的内容、数量和质量等进行严格的管制,面对较低的收益和严格管制带来的政策风险,私人投资者会存在很大的投资顾虑。当然,环境服务中也有一些内容并不具有任何特殊属性,因此在引入私人投资方面不存在任何制度性的困难,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途径顺利获得私人投资,不过,这部分环境服务内容不属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要研究的正是那些具有特殊属性,在吸引私人投资方面存在制度性“缺陷”的环境服务领域。
针对如何促进私人直接投资上述具有特殊属性的环境服务领域问题,本文展开了深入研究。这是论文研究的重点,一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研究如何促进私人直接投资公共环境服务领域。本文认为尽管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导致了私人供给公共环境服务的失败,但是,通过一些特别的制度设置和技术安排,能够将“排他性”引入一些公共环境服务中,使得私人供给的矛盾至少得到部分解决。这些特别的制度设计包括:(1)环境私有产权界定,包括环境资源产权界定和环境排污产权界定。通过环境私有产权界定能够激发私人主体投资环境服务的积极性;(2)将环境服务和私人物品按照技术互补性、地域互补性或产业链关系进行捆绑,让私人主体在提供私人物品的同时完成公共环境服务的供给;(3)推行环境服务“俱乐部”供给模式,让“俱乐部"成员实行环境服务的自行供给。
第二,研究如何促进私人直接投资自然垄断性环境服务领域。本文认为,应在自然垄断性环境服务领域开展“有效竞争”。开展“有效竞争”既能够兼顾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又能够为私人投资创造机会和条件。在自然垄断性环境服务领域开展“有效竞争”促进私人投资的具体模式有三种:(1)特许经营权竞争,它是将某项环境服务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私人主体可以通过参与投标竞争,获得环境服务的特许经营权;(2)区域间比较竞争,它是以区域性环境服务为基础,建立几个独立的企业,让私人主体各自经营一个区域性企业,参与区域间竞争;(3)将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分割,让私人主体参与非自然垄断业务的直接竞争。
第三,研究如何促进私人投资社会公益性环境服务领域。本文借鉴国际经验认为,应在社会公益性环境服务项目中推行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PPP)。在公私伙伴关系(PPP)模式下,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参与承担相关责任和相关风险,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收益和分散投资风险,从而有效地吸引私人投资。同时,该模式又能够充分利用私人资源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经验优势,可以实现项目的投资和运营高效率。公私伙伴关系的具体形式是多样的,它可以提供任何介于完全政府供给与完全私人供给之间的制度安排,只是不同形式下双方的参与程度和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
通过上述三个部分的研究,论文构建了一套私人直接投资具有特殊属性的环境服务领域的路径体系。该路径体系在理论上成立,在国际实践中也被使用,但是,要将这个路径体系在我国的环境服务领域中推广,还需要解决其在我国特有的经济、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实现机制问题。通过分析中国环境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和现实条件,论文提出:分三步逐渐界定我国的环境资源产权、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排污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包括专门法规、资金制度和管理机构在内的支持私人投资环境服务的政策框架体系;制订环境服务定价规则、建立灵活多样的环境服务收费机制;规划和核销路径转变过程中各类成本。
最后,笔者利用上述研究成果,针对成都市环境服务业的现状,设计了一系列促进私人直接投资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建立排污产权制度促进私人投资污染防治项目、打破行业垄断促进私人投资成都市污水处理项目、推行公私伙伴关系促进私人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文希望以此案例为参照,为在全国范围内促进私人直接投资环境服务领域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