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与结构的嬗变过程中,技术创新凭借其增长潜力大、知识密集度高、对经济带动作用强等优势,对各国经济增长的方式、架构、以及利益分配的格局均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其亦成为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增长过程中的关键驱动力量。国家宏观财政政策是推动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其根本内涵和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微观企业的创新意愿并提升其创新效能。考虑到企业创新活动亦遵循投入→中介驱动→产出的基本逻辑,在对过往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并详细论述我国支持创新活动财政补贴的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基于CSMAR数据库中2008—2019年沪、深两市企业的原始数据集,运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基础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总体上,样本企业未将所获得的补贴滥用或挪用于与创新活动无关的支出,实证结果发现:财政补贴能正向、显著地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具体表现为,财政补贴力度每增强1%,企业的创新投入会随之增加1.1136%,且随后基于Heckman两步法,替代性被解释变量度量方式,似然不相关回归以及广义线性模型回归展开的稳健性检验亦佐证了上述基础结论的稳定性。在得出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平均影响之后,考虑到现实中,各企业在成长阶段、所有权性质、所处行业及主要经营地区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那么既定财政补贴对不同类型企业研发活动的促进效应也可能存在多重异质性。为此,本文继续考察了财政补贴对不同生命周期、产权类型、行业类型以及经营所处区域企业创新活动所产生的异质性影响。分组回归和弹性分析的结果发现:财政补贴对初创期企业的研发投入激励效应要显著优于其对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的积极影响;财政补贴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对创新投入的带动作用要优于其在国有企业中所能起到的投资带动作用;而有悖于政策设计的初衷,财政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边际创新激励作用要弱于其对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的边际激励作用;最后,基于地域异质性的分析表明:相较于中、西部企业,财政补贴对东部企业研发投入的边际激励效能偏弱。在得出财政补贴能积极、正向地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基础结论后,本文接下来从宏观企业产业市场层面、微观企业财务层面、运营层面及外围资本市场融资层面的四个维度出发通过企业经营风险、融资约束、固定支出杠杆以及资本市场估值四个中介变量的引入,以期厘清:财政补贴具体传导、驱动企业研发投资的路径是怎么样的?政府、企业、市场三方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该如何协同配合才能最大化地发挥出财政补贴的创新激励作用?递归模型和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财政补贴通过如下四条传导机制显著地影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决策。其分别是:财政补贴→(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财政补贴→(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财政补贴→(降低)企业刚性支出杠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以及财政补贴→(矫正)资本市场估值失灵→(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中介传导机制的回归结果启示我们,要充分调动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一方面财政可以在预算允许范围内,对正外部性较强的创新活动继续予以支持;另一方面,上市企业、地方政府、银行及资本市场投资者亦可从改善中介指标的角度出发以支持创新活动的开展。本文最后一部分着力于研究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产出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量表征企业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出,依托于Tobit模型,分组回归和弹性分析的实证研究发现:样本期内,外来资金财政补贴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出的边际促进作用>对发明专利产出的边际促进作用>对实用新型专利产出的边际促进作用。但相比较之下,企业自身研发投入对上述三类专利产出边际促进作用的排序为:企业研发投入对发明专利的边际促进作用>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边际促进作用>对实用新型专利的边际促进作用。上市企业对财政补贴及自身研发投入边际使用投向和效果上的差别表明:其并非是在基础认知上缺少对发明专利的重视,亦非缺乏对高附加值发明专利的开拓能力,但具体到对不同来源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出于“凑数”达到补贴申请门槛或是机械满足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条款的目的,在利用财政补贴支持创新活动中,确实存在着:求“量”不求“质”,求“快”不求“好”的道德风险。基于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投入及产出影响分析的第二个研究发现是:在采用相同OLS固定效应模型和主要解释变量度量方式的前提下,财政补贴每增加1%,能带来企业1.1136%创新投入的增加,但却仅能带来企业0.4998%发明专利产出的增加。换言之,财政补贴从激励企业创新投入至转化为企业创新实质性产出的过程中,其真实的输出转换率大致为44.88%。换言之:财政补贴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效用“漏损”的情况。通过引入财政补贴变量的二次项至创新产出回归模型的第三个实证发现为: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呈非线性的“正U型”。但借助进一步阈值拐点的计算和原始补贴数据的比对发现:样本期内,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的实际拨付额度均突破了U型曲线的底端极值点,该结论在依次切换运用面板最小二乘,Tobit回归以及稳健最小二乘回归方法进行估计验证后,依然维持稳健。二次项回归及阈值计算的实证结果表明:前期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是正向显著的,且在具体作用过程中,财政补贴对企业的创新产出呈效能递增的促进作用。但随后引入面板门槛回归模型的深度机制剖析表明:虽然财政补贴能边际递增地促进企业创新产出的增加,但这种增量推动效应的发挥是有特定门槛条件的,只有当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值相继跨越了3.55%,9.64%和23.5%的门槛后,财政补贴对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才能得到显著、阶梯式的提升。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值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特定企业在专业知识储备和已有研发投入上的规模,相比较之下,在技能、经验上有一定先发优势的企业,能通过知识间的正向迁移和对已有策略的整合利用以更高效地发挥出补贴边际递增的激励效能。略微遗憾是,依托于上述结论对原始样本的数值筛选发现:有50.53%的企业仍停留在小于第一门槛值——3.55%的财政低水平促进效应区间,这也预示着,后续在提升财政补贴激励企业创新产出的实效上,仍有改善空间。本文为完善技术创新的补贴扶持体系,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补贴对创新活动的支持促进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基于本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可以得到如下五条政策启示:第一,后续工作中,仍应在考虑受援企业异质性特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宏观调控作用,继续对前沿科技及幼稚产业进行靶向性激励。第二,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在后续创新扶持的过程中,补贴援助应重点发力于初创期、非国有及中西部企业等薄弱环节,通过加强宏观财政与各类供给来源资金的配合,并将受援主体自身资金的充裕度纳入考虑范畴,让“看得见的手”真正成为支撑资金匮乏主体降低经营风险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的强有力托底。第三,后续补贴政策的提质增效应注重结构调整,具体而言,可进一步加强对实质性创新活动的激励力度,并相应地弱化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产出的激励力度。第四,财政补贴可逐步降低对以往资金拨付路径的惯性依赖,并结合具体到人的权、责、利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以进一步强化对公共资金投入产出转换率偏低的问责。第五,财政补贴可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上,适度加强对技术及知识密集型主体的支持力度,以充分发挥其对创新产出递增的边际激励效应,来进一步提升其对创新活动的综合扶持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