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信用卡事业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势头非常迅猛。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它不仅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方便了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而且加速了商品流通,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但是,信用卡所具有的透支性质,使得信用卡能够代表一定的经济利益,从而成为犯罪分子趋之若鹜的对象。另外,信用卡可以先消费,后付款,这是有别于传统的购物消费流程的,信用卡的这种使用流程,使得持卡人享受消费与支付对价存在时间差,这也在客观上刺激了信用卡的犯罪。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在社会生活中的日益普及,信用卡犯罪也不断增多,可以预计,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这一增长趋势还将继续。正因为如此,加强信用卡自身的管理,降低信用卡的风险,防止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发生,十分必要。本文引言部分通过对当前我国信用卡诉讼广泛性以及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突出性的简述,强调针对司法实务中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个在司法实务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为方便后文探讨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相关问题,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信用卡的起源、内涵、外延及主要功能,并结合图表对信用卡持有人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的一般流程进行说明,为后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问题提供依据;通过比对《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用卡的定义与刑法规范中信用卡的定义,明确本文在探讨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司法认定相关问题过程中所使用的信用卡一词,即指代由准贷记卡和贷记卡构成的具备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而不包括借记卡。第二部分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为后文结合实际案例具体探讨司法实务中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存在的诸类问题提供了依据。第三部分结合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实际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更加详细、具体的讨论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相关法律规范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存在的诸多争议。主要探讨了实际用卡人与合法持卡人不一致时主体认定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偿还透支款的主体问题,恶意透支犯罪数额的计算问题以及银行催收具体问题。第四部分讨论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司法认定中存在的其它两个问题,包括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利用单位卡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以及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定罪情节和刑罚适用相关问题,并从引入单位犯罪主体和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单独成罪两个方面,提出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进行相关立法完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