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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集大成者,顺应时代的需要提出了一整套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韩非的法治思想也是紧紧围绕着这一根本目的而展开的。
第一部分:韩非治道的理论基础。
韩非在广泛吸收了各家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建构了庞大的治道思想体系。一是吸收老子“道”的哲学范畴,并加以改造,建立了自己的天道观,为保证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做了哲学上的论证;二是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人性论思想,并把它推向了另一个极端,对人性的好利恶害、人的欲利之心等进行了揭示,正是这种人的本性决定了以法治国的必要性;三是韩非进化的历史观,正是由于时代的不同,治道也必须与时俱进,保证君主的地位和以法治国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地治理国家。
第二部分:韩非的重法思想。
韩非认为必须以法为本,保证法在治理国家中的根本地位,才能实现国家的健康有序发展。韩非对儒家的“德治”思想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指出儒家的德治主张是过时的、无用的、有害的。法律还要明确,去除私意,官吏按照法来治理国家,人民按照法来办事,同时执法也要严明,确保法律的公正。韩非认为由于人性的弱点,法律就是要赏罚分明,重罚和厚赏相结合,实现法治。
第三部分:韩非的尊君思想。
韩非认为法、术、势是君主有效治理国家的工具,法是强制性的政策,术是君主御臣防奸的技巧,势是保证君主权力得以实现的力量。正是由于法、术、势被君主掌握并运用,才保证了君主地位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动摇。
第四部分:尊君与重法的冲突和紧张。
韩非在重法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治道思想体系,从而使君主掌握了驾驭臣下和治理国家的智慧和本领。然而在韩非思想内部存在着强调法的重要地位,就要限制君主权力;而君主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君主应当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矛盾冲突贯穿韩非整个思想体系。韩非在强调法治的同时完全否定儒家的德治,这也是偏激片面的,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韩非作为法家集大成者,他的思想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其后的历代统治者都用韩非的治道思想来管理国家,而用儒家的德治思想来润色统治、粉饰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