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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之相对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也一直在进行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并强调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政府机构改革的任务有四项,其中第二项就明确了“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调五点意见,其中一点就是“要抓紧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除中央有原则要求上下对口外,地方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限制;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彰显了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推进地方政府行政改革的决心。
我国地方政府(本文研究的是县、乡两级政府)在长期的改革实践中,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比如说地方政府职能存在着“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依法行政不到位的问题,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根本上说都是跟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到位,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相关联。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主要从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以及加快推进大市场与区域市场创新三个方面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