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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实力已空前增强,伴随经济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贫富不均,很多人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成为了相对弱势的群体。怎样去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已经成为探讨的热点,其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则成为最重要的一种手段。2011年7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社会保险法》,但这部法律从立法到实施存在很多的不足,比如坚持城乡二元、价值追求欠缺公平、国家责任力度小以及立法体系混乱等。本文从弱势群体的保护角度出发,通过与德国、美国、英国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立法进行比较,试述我国《社会保险法》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意见。本文主要从从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慈善以及商业保险的比较入手,分析社会保险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所处的特殊地位和起到的特殊作用,从而阐明社会保险立法完善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同时通过与主要对德国、美国、英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指出我国《社会保险法》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主要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立法建议,包括体现社会性;严格限制授权立法的范围;改革生育保险、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的集体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