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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号称“煤炭之乡”,是我国重要能源基地之一,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铁、铝土等矿产资源。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和便利的区位优势,山西的经济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空气污染严重、土地大面积塌陷、矿难频频发生、贫富差距悬殊等等,通通彰显出山西已进入与传统社会存有巨大差异的风险时代,尤以农村、农民所面临的风险形势最为严峻。煤炭资源大部分埋藏于农村地区的土地之下,开采煤炭必然会占用土地、污染土地、破坏土地,激化了农村的人地矛盾。大量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面临生存危机,不仅影响社会安定,也制约着经济的稳定发展。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分析在风险社会下矿区失地农民所面临的生存风险。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分析农民失地的原因,揭示了山西农民失地具有时代性与地域性。然后通过数据调查发现,煤炭开采既给农民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由于机遇与风险的不对称性,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性,导致富者越来越富有,贫者越来越贫穷。其次,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方法探讨了矿区失地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保护现状。明确了生存权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产生的自然权利,是首要人权。它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不同时期不同环境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就生存权的保护现状,农村远比不上城镇。第三,从探讨保护矿区失地农民的生存权的价值所在着手。生存权其中最主要的价值体现为人道、公正与和谐。我们发现,生存权不仅是为了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限度,更是为了保障有尊严的体面的幸福的生存。第四,这部分便落脚于如何构建保障矿区失地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体系。从国家责任、企业义务、个人责任以及三者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总而言之,本文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现实,追求和实现以人为本、人权至上、法律平等、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确认和完善公民的权利保护和救济体系、机制,充分地保障矿区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从而促进我国人权保障、民生保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