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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益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利益。法益是刑法理论的基石,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在大陆法系,虽然对法益的概念、法益是先验的还是建构的这类问题存在争议,但都认为法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我国对法益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对法益功能的探讨也不够深入,没有充分挖掘法益的功能价值。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缘起、研究法益功能的意义、国内对法益功能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章“犯罪本质的法益解读与犯罪分类的法益标准”中,认为与神学本质观、权利违反说、规范违反说、义务违反说、社会危害性说相比,法益更好地揭示了犯罪本质;法益是犯罪分类的重要标准,并重点分析了法益在区分侵害公法益的犯罪与侵害私法益的犯罪、形式犯与实质犯、自然法与法定犯中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法益的立法指导功能”,认为法益在刑事立法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确立犯罪的指导形象、从全球视野回顾了日本对猥亵文书、图画的态度转变,各国对堕胎、同性恋的犯罪化、除罪化历程,同时也对中国网络犯罪、恐怖犯罪、证券犯罪、投机倒把罪及赌博罪的犯罪化、除罪化进行了介绍;法益对确定犯罪的法定刑具有指导功能;法益对刑法典分则的结构安排具有指导功能。第三章“法益的司法指导功能”,则进一步探讨了法益对司法实践的多方面的、巨大的指导功能。法益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法益能够合理地解释违法性阻却事由,并从法益的视角对正当业务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损行为、被害人承诺及自救行为进行了解读;法益具有构成要件解释机能,本文分析了聚众淫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的相关问题、盗窃、抢劫毒品的行为及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法益能够对犯罪阶段形态进行区分;法益能辨析罪数形态,在这部分,本文倡导法益重叠标准,对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不可罚的事前/事后行为、结合犯、连续犯、吸收犯和牵连犯进行了全新解读;最后,本文认为法益对刑事和解能够划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第四章“现代刑法对法益功能的挑战”,说明在现代风险社会下,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抽象危险犯及越来越大多的抽象法益,对法益能否发挥限定处罚范围的功能构成了极大挑战,是抛弃法益另起炉灶,还是对法益进行重新解读,仍需我们进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