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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民事纠纷的有效解决必须依靠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对证据的审查认定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因此法官对证据的审查认定成为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从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制度的基本理论研究出发,界定证据审查认定的概念,分析其主要特征以及法院在证据审查认定中的主体地位。接着,对我国当前的证据审查认定模式展开分析,其中涉及到证据审查认定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并以此为基础指出当前制度的不足。最后在借鉴国外证据审查认定制度的同时,提出完善我国证据审查认定制度的几点建议。第一部分,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制度的基本理论。通过分析证据审查认定的对象、主体、客体等子概念,来界定厘清证据审查认定的概念。进而提出证据审查认定的制度意义,包括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程序上的价值等等。最后分析法院在审查认定证据中的主体地位。第二部分,我国证据审查认定的模式分析。首先展开分析证据审查认定的时间,方式,内容等。针对证据审查认定的时间,从理论上,立法上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对证据审查认定的方式从一般的规则、技术的因素、证据的排除等角度进行分析;对证据审查认定的内容从时效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四个角度展开论述。并以此为基础指出当前制度的不足,主要有当庭认定的问题,审查认定程序缺失的问题,认定过分强调客观真实的问题等等。第三部分,证据审查认定制度的完善。首先,从程序建设方面完善,确立正确的程序理念,提供程序规则的保障。程序理念和程序规则是程序正义实现的重要保障,与程序规则的直接约束性不同,程序理念作为法律意识的范畴,作用于程序规则。因此,程序理念在构建审查认定证据程序规则的过程中必不可缺,二者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程序保障。其次,完善证据审查认定的规则和法官心证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贯穿两个原则:一方面,证据审查认定规则的内容要保证实体公平正义的实现,对非法证据和传闻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另一方面,保障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确立法官心证制度。最后,在证据审查认定的结果上追求法律的真实性,法官通过证据规则、逻辑推理、经验法则的综合运用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只要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就可视为达到法律上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