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化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使得数据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随即而来的挑战也十分艰巨,带来了在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共享和内容安全等方面新的风险。数据治理,保障数据安全在信息化发展的当下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这样的情况,无孔不入的诈骗电话、产品推销电话,短信轰炸令人厌烦。这引发人们的思考,他们怎么会知道我的电话?我的信息是何时、何地被泄露的?在互联网时代,这种个人信息随时会被他人所知晓的恐慌在威胁着每一个人,这种对“私密性”地破坏是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仿佛被别人偷窥、监视。这让我们不得不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个人信息在大数据的背景下随时面临着被泄露以及非法利用的危险。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行政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对此进行规范,加剧了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危险性。因此,对个人信息进行治理具有急迫性与现实性。本文从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入手探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探究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新特点与新内容,通过分析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实践困境,为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提供意见与建议。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概述,首先对大数据以及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概念、内涵做出阐释,指出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新内容,更加重视对个人信息财产属性的全方位保护,接着阐释其权利基础,为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最后叙述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现状与原因分析。首先对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现状进行梳理,发现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立法缺失、行政监管薄弱与缺位、行政救济困难的问题,紧接着对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数据化时代加剧了行政立法、行政监管以及行政救济的难度,为信息保护制度确立方向。第三部分为大数据时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外考察与经验借鉴,重点对美国、欧盟、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立法现状、立法内容等进行整理与分析,指出对我国建立与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制度的经验借鉴,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以及对行政机关处理与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规范。第四部分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实现路径,从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加强行政监管制度的完善、提高公民维权意识与完善行政救济制度进行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