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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中小学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由其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对中小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和有效地解决机制。面对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教师及其有关当事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民事法律责任,成了司法界面临的难题,也成为法学界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未成年校园伤害事故的涵义、未成年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及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解决提供一些帮助。全文除第一章绪论和最后一章结论外共四章:第二章首先从概念和特征两方面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范围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界定,并对校园人身伤害事故依一定的标准进行了较为明晰的分类。第三章对国外关于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理论以及处理原则进行了阐述,同时以韩国法院为例,列举了法官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的倾向。第四章主要提出了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本文依次介绍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在侵权行为中适用的归责原则,最后得出结论:在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应依据过错兼顾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此外,本章还对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事由进行了阐述。第五章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对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缺陷,并对完善我国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措施提出了简单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