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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孔子的“有教无类”,柏拉图最早提出的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亚里士多德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民的教育权利都体现了古代朴素的教育民主思想。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伴随着消除歧视和不平等,教育权利的保障和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成为独立的社会政治诉求和社会发展目标。超越于身份制、等级制等特权社会的教育公平作为基本人权,成为了现代社会普世的基础价值。而在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的当代社会,教育公平作为尽快实现社会公平的切入口,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被置于举足轻重的位置,教育公平被认为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一项主要内容。但事实上存在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和个体的差异,我国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教育公平的实现仍然任重而道远,教育中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阶层差别、性别差别和民族差别仍然有待解决和完善。针对这些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国家不可避免的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治理,本文即从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民族差别出发,从分析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的内容及政策实施的初衷为起点,借助于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指出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是对不公平的文化再生产的矫正。民族地区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作为本文研究的重点,通过描述少数民族地区家庭和汉族地区家庭之间文化资本的差异,分析这种差异如何造成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不公平。文章以父母文化教育水平、家庭文化环境、家长教育期望等家庭背景的差异;学校教学内容与民族学生文化背景的冲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差异;考试与选拔制度对民族学生学业成就的影响;语言差异对民族学生学业成就的影响为分析对象,借助于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解析表现为文化、修养、教育、学术资格、学术等级等抽象形态的文化资本和表现为实物图片、书籍、工具、词典等文化商品形态的文化资本,如何因为汉族地区家庭和少数民族家庭在这些文化资本占有质和量上的差异,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在现行的教育制度下,无法获得较高的学业成就和学术等级。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水平的落后,又加强了这种文化资本占有上弱势地位在教育不公平中的表现。这种教育结果上的不公平与我国现行的自上而下统一的教育制度不无关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解决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不公平问题的根本途径。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作为公平正义原则下对民族学生教育不公平的矫正,从政策层面、法律层面为民族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本文在分析这些政策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指出了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从教育优惠政策制定、教育制度完善、政策执行监督和法律保障四个层面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对这些政策加以完善,旨在更好的促进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