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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也获得了恢复和发展,律师队伍逐步发展壮大,律师成为社会群体中的一个重要阶层。律师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虽然中国法治三十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律师的执业环境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律师的形象并没有变得更加崇高。当前人们对于律师职业评价多样,但多数是对律师辩护行为的不理解。当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的时候总是遭到阻扰和非难;当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时候,人们会认为其是在为“坏人说话”;当律师收取高额的代理费时候,人们认为律师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唯利是图。本文以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背景,以社会舆论对于涉黑嫌疑人辩护律师的评价和打黑行动中律师执业遭遇的问题为切入点进行展开。文章首先对律师职业进行一个定位,通过对律师职业的定位与理解,分析公众对律师职业产生的认知上的误区。接着分析律师形象欠佳、律师职业存在困境的各方面的原因。中国传统德主刑辅的思想的影响之下,道德已经成为人们评价事物的标准,这与法治社会中法律至上的理念是相冲突的,这是人们认为律师缺乏道德的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腐败加剧、人们权利得不到维护、正义的不到伸张,致使社会矛盾凸显,因此,对司法、政府、富裕阶层的敏感成为人们对为嫌疑人辩护律师形成质疑心理的社会原因;法律制度的设计缺乏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造成了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化,律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又不得不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来拉拢法官,加剧了人们对律师的反感;部分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要求、违规操作,损坏了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导致了司法腐败,致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任,还有律师职业的自由职业性质使其很少为弱者维权,社会责任感不强,这是律师自身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律师要想改变自身形象、走出执业困境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着手。其一要反思中国传统观念中不利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因素,要加大法治宣传,强调律师对于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消除人们对律师行业的误读;其二要摒除法律条文中对律师职业权利限制的条款、废除对律师权利严重危害的刑法条文;其三要加强律师的社会参与,多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提升自身的形象。其四要加强行业自律,从自身出发,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法律人的目光看待自己、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