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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藏族为主体,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为主线,纵向上分析了卫藏地区以领主庄园制经济为典型类型的农奴制经济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原因,并着重阐述了以寺院经济为主体的藏族农奴制经济的生长过程。横向上展现了不同时期的藏族经济发展特点以及与其他民族的经济交往。吐蕃王朝崩溃到清朝政教合一制度完全确立属于藏族农奴制经济兴起的历史阶段,经历了奴隶制经济向农奴制经济过渡、农奴制经济确立、农奴制经济巩固三个历史时期。割据时期——藏族奴隶制经济向农奴制经济过渡。公元9世纪末,吐蕃王朝崩溃,吐蕃奴隶制经济土崩瓦解,土地私有制迅速扩张,藏族地区形成大小不一、互不统属的地方政权,个体小农经济、自由贸易得到普遍发展,自由民阶层出现为农奴制经济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地方政权为了维护各自生存空间,一方面纷纷进行经济改革,促进农奴制生产关系的转变,领主庄园制经济产生;另一方面,随佛教后弘期发展,教派兴起并与地方势力相结合,促进了土地、属民向寺院集中,使寺院经济得以复兴,推动了农奴制因素的继续发展。至割据时代末期,几乎不存在自由民阶层,并形成了十几个较大的封建领主,完成了奴隶制经济向农奴制经济的转化。萨迦时期——藏族农奴制经济确立。元朝统一中国在藏区建立萨迦政权,萨迦政权划分“米德”(世俗民户)、“拉德”(寺属民户),分封十三万户使各民户都纳入到相应的领主统治之下,使农奴制经济在制度和法律上得以确立。萨迦时期,领主庄园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寺院经济迅速壮大。藏族政府在政治上建立了与中央王朝的隶属关系,改变了分裂割据时的经济交往形式。一方面,藏区民户为元统治者承担相应的赋税和劳役,另一方面,农奴主阶级与中央王朝取得了贡赐的经济关系,开辟了农奴主阶级以政治交往取得经济权利和实力的途径。帕竹时期——农奴制经济巩固。帕竹政权通过对领主庄园制经济的完善,增强丫经济实力,为夺取政权奠定了经济基础,并在辖区内大力推广,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明朝建立后,对藏区地区实行“多封众建、尚用僧徒”的羁縻政策,推行优惠商业税,健全互市贸易并实行朝贡回赐制度,促进了藏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格鲁派的兴起和扩张,寺院经济地位逐渐上升并为寺院经济在清朝成为藏族农奴制经济主体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