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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规则由于其内在特性成为刑事诉讼司法体制完善、刑事诉讼民主化、法制化的显著标志。我国的刑事诉讼意欲在整体上理性转型进而实现现代化,必然离不开刑事裁判规则的完善乃至重构。将现有的刑事裁判规则整合、分析、总结,并使之进一步完善,最终构建一套科学的体系,是我国刑事裁判规则的发展方向。而且,其理想状态应是既包含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的体系化,也包括刑事裁判程序规则的体系化,笔者谓之“双层次”体系的建构。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从刑事裁判规则概念的推导入手,在考察国外和国内刑事裁判规则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现阶段在刑事裁判规则上的缺陷。然后根据现代化诉讼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建构出了一套“双层次”的刑事裁判规则体系。从结构上看,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念导入及功能价值。首先,笔者从裁判导出刑事裁判,再从刑事裁判导出刑事裁判规则,最终笔者明确给出了自己对于刑事裁判规则基本含义的理解。然后,笔者对于研究刑事裁判规则问题对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功能和价值作了深刻地分析。第二部分是国外刑事裁判规则的考察。重点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现有的刑事裁判规则的现状,并对两者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是我国刑事裁判规则的考察。这一部分又是从一般裁判规则和特殊裁判规则两个方面来阐述的。第四部分在承接了以上三个部分的结论的基础上,在尊重现实条件和现行立法框架的前提下,笔者大胆地建构了“双层次”的刑事裁判规则体系,并充分考虑到了该体系与现行司法体制的融合问题,在文章最后对运行该体系所需要跟进的配套制度也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笔者对刑事裁判规则问题的研究,没有遵循实体与程序的法学理论研究传统,而是抛开传统范式的桎酷,另辟蹊径,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作为笔者的研究视角,以如何更好的在刑事裁判程序中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建构体系的基本目的,以法官心证规则和裁判程序规则作为本文的考察基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