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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快照”是近年来搜索引擎中常用的技术。为了解决因为搜索的人数过多或带宽受限等因素而导致搜索用户用时过长的问题,搜索引擎商事先通过搜索机器人将其他网站的内容抓取,将该网页以“快照”的形式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当中,以供网络用户搜索。“网页快照”这种搜索技术极大的加快了互联网中信息传播的速度,然而却引发了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问题,百度诉奇虎360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网页快照”涉及著作权当中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牵涉到机器人协议的效力、“避风港”原则和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问题。本文试以百度诉奇虎360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例来分析“网页快照”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本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一、问题的提出。该部分通过对百度诉奇虎360著作权侵权案进行简单介绍,归纳出有关的焦点问题:1、百度有何权利禁止其他搜索引擎访问、抓取其网页?2、奇虎360复制抓取百度网页形成的“网页快照”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3、机器人协议、“避风港”原则和“合理使用制度”与“网页快照”的关系?二、搜索引擎网页快照的基本原理。该部分首先介绍了“网页快照”的技术原理,分析了“网页快照”技术所解决的问题包括,它们包括:1、提高了网络用户获取信息的效率;2、提高了网路用户获取信息的准确性;3、降低了网络的不安全风险。最后介绍了“网页快照”在实践中的意义。三、搜索引擎网页快照的行为性质。该第三个部分主要针对网页是否构成作品;“网页快照”是否构成复制行为;以及“网页快照”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回答了百度有何权利禁止其他搜索引擎访问、抓取其网页的问题,是因为百度作为网站经营者对其网页作品享有著作权。在上述基础上分析搜索引擎在未经许可且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抓取、复制网站享有著作权的网页形成“网页快照”时的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四、机器人协议对搜索引擎网页快照行为的影响。该部分详细的介绍了机器人协议的基本原理以及对搜索引擎违反爬虫协议进行“快照”的行为性质进行了分析,得出搜索引擎在设置“网页快照”不能违反机器人协议的结论。五、搜索引擎网页快照适用“避风港”原则与合理使用制度的问题。第五部分主要是分析当“网页快照”涉嫌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时是否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和“合理使用制度”等法定事由对其进行免责。在详细地对“系统缓存”与“网页快照”的不同进行了探讨后得出“网页快照”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不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原则”的结论。而对于“合理使用制度”,文章在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背景下并结合“网页快照”的语境探讨了“合理使用制度”中因素主义立法模式和“三步检验法”的不同,得出“网页快照”适用因素主义立法模式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