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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研究的根本性问题之一是生态文明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即以什么为根据来确认生态文明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社会正当性。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两种基本观点:一是人类中心论,一是生态中心论。人类中心论以人类为本位建构生态文明,生态中心论以生态为本位建构生态文明。然而,环境正义理论业已证明:在人类社会存在阶层分化和贫富差异的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共同的人类和共同的自然环境。人类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的生态文明理论脱离了现实主体的差异性而陷入抽象主义。走出人类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的这一理论困境,从抽象向现实复归,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方法论原则,坚持从劳动出发,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实现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统一,最终以生态劳动为基础建构人与自然本质统一的生态文明理论。劳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创造了思想和道德,还创造了人类历史和人类文明。劳动虽然创造了文明,但并不是任何劳动都能够生成生态文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发生了异化,异化劳动引起了文明的异化,尤其是劳动的生态异化催生了反自然的文明,导致生态危机的发生。消除劳动的生态异化,须实现劳动解放的生态转向,扬弃异化劳动,转向生态劳动。生态劳动的基本内涵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物质变换中人与自然之间通过物质、信息和能量的相互交换以实现自然养育人类和人类护育自然的统一。生态劳动概念本身既具有描述性,又具有规范性。生态劳动创造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在生态劳动的基础上得以生成。基于生态劳动的生态文明是文明的真实形态,也是生态融入文明和文明融入生态的双向过程。在生态劳动基础上所生成的生态文明在内在方面表现为生态人性的生成,在外在方面表现为生态人性对象化到器物、制度、精神的层面,从而创造生态器物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精神文明,在价值目标上表现为对自然环境的正义,在生产和生活领域表现为确立生态化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最终,以“合乎生态”、“合乎人性”以及生产者联合起来的方式实现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统一为实践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