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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又新增加了一项保障民事诉讼案外人权益的制度,即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其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案外人权利保障制度。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所针对的均是法院作出的内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即侵害了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这两种制度均有借鉴国外相似制度。并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寻找我国这两种制度的不足之处,为完善我国保障诉讼程序中案外人权益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引言部分主要分析了在当今社会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利用诉讼来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虚假诉讼的频频发生不仅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司法权威构成了挑战。为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我国法律规定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立法规定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其中对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异议制度的界限进行了讨论。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两种制度适用条件的不同进行了比较。进而分析了我国规定这两种救济途径的立法考量,主要是因为涉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生效判决逐渐增多,以及诉讼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为了应对虚假诉讼法院规定了这两种救济制度。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国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其中包括法国、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法律规定。国外的优秀立法对于我国今后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我国虚假诉讼案外人救济途径存在的缺陷。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只是对案外人申请再审进行了粗浅的规定,随着审判实践中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增多,依据现有规定将面临更多的疑惑与适用上的困境。我国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体例不合理、适用的范围狭小、程序设计不够细化以及案外人取证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是目前只有学者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问题的相关探讨,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适用等细节问题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虚假诉讼案外人的救济途径提出了建议。我国保障案外人权益的制度不仅包括在生效判决之后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考虑对进入司法程序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就对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法律应当对案外人的范围以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进行细化规定,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也应当更加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