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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流行用语,是世界各国政府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国,公共服务既是民生所需,又是政府承担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基本职能之一。在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发展以改革开放作为历史的时间坐标点,由改革开放前完全由政府提供供给的政府垄断型供给模式到现如今由政府、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多方参与、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主体供给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这一变革既符合我国公共服务改革的内在要求,也顺应了国际社会改革公共服务的历史潮流。然而,我国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呈现出较为严重的“碎片化”现象,导致协调成本高,行政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的困境。面对此种情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协调机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我国,不仅公共部门可以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私人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允许参与到竞争中来,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这就形成了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供给模式。不过,每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都服务于某种类型的公共服务,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就更加需要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主体共同协调发展。因此,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基于“整体政府”理论,借助理论中协同理念及对破解公共服务中“碎片化”困境的政策主张,借鉴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的成功经验,通过多元供给主体合作、大部制改革、服务流程再造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途径克服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现象,实现公共服务协同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