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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财务总监角色和职能的定位随着经济体制发展而不断完善。当今CFO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与CEO权力相当的重要角色,然而在中国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却遭遇了“身份不明”的尴尬困境,价值被严重低估,影响了CFO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有CFO制度的缺陷与弊病日渐凸显,建立良好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机制成为企业管理的热点问题。 针对中国的CFO制度背景和现状,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用CSMAR数据库获取的2005-2011年中国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采用PROBIT模型进行进行实证检验,分析在董事会任职的CFO在财务管控中的管理有效性、国企广泛实行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有效性。重点研究了在董事会任职的CFO、上市公司是否国有属性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并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细分为四个层面的违规:披露行为违规、市场行为违规、资本使用违规,以及其他违规。 实证结果表明,CFO的权力越大,对公司财务行为的监控力度就越大,公司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就越小。但在细分违规行为类型的四个回归模型中,拥有监督和管理权力的CFO在监管公司违规行为时是有选择性的。他们更倾向于抑制公司发生披露行为违规、资本使用行为违规和其他行为违规,而利用自己的职权在市场违规行为中获利。本文认为CFO的监管职能在监控企业市场行为时失灵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一是市场违规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复杂性和难以甄别性,我国证券市场对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尚不完善,所以往往不能有效惩罚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二是市场违规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远高于其他几类,助长了董事会中的CFO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和权力铤而走险。另外,上市公司是国有属性也有效降低了违规概率,原因包括国有公司承担了更多社会责任、受到公众的关注度更高,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这种“外部会计监督”制度。但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表明国有上市公司中的CFO除了在监管市场违规行为方面优于其他产权公司的CFO外,在其他三类违规行为中并未发挥更多财务监管作用。因此国有资产监管也存在不足之处,CFO权责也有待进一步明晰。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保障CFO权力、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职责范围、建立证券市场异常识别体系的政策建议,实践上为上市公司的CFO制度和公司治理效果提供依据,为提高公司治理效果、提升经营业绩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