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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数据表明,我国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为主的家事案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比重一直在20%以上。因此类案件数量大,内容复杂等原因,家事审判逐步陷入了困境。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家事法庭。国外的家事法庭制度因其百年的发展历程而日臻成熟,不管是关于家事法庭的设置模式、管辖范围、审判人员等的理论研究还是具体实践,各个国家都根据自身的国情建立完整的体系,其设立的家事法庭在处理具有身份性、专业性、公益性等复杂特征的家事纠纷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而目前我国尚未设立家事法庭,这直接影响到我国家事审判的质量和效果,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以此为思考的出发点,本文将重点分析比较国外家事法庭的设置模式,结合国内已有的初步探索,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以期建立我国的家事法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法庭制度,以适应家事审判的需求,实现家事纠纷解决的司法效率、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想结果。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家事法庭制度的基本理论。本章通过介绍家事法庭性质、功能和价值追求来阐述家事法庭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庭的特征。本章关于家事法庭的概述在是全文的一个基础性篇章,为后文的进一步论述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域外家事法庭制度的全面比较分析。首先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法系对家事法庭制度的规定进行全面考察,然后比较总结域外各国家事法庭制度的设置模式,为探讨我国家事法庭设置模式作铺垫。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构建家事法庭的必要性。首先通过区分家事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的不同,明确家事纠纷因特殊性需要特殊处理,然后通过对我国目前家事审判中家事案件的数量分析和对家事审判面临的困境的原因分析,论证构建家事法庭的紧迫和必要,也符合审判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家事法庭构建的可行性。主要从设立家事法庭的理论准备、域外借鉴、实践基础和少年法庭的设立历程四个方面论证设立我国家事法庭是可行的。第五部分论述了我国家事法庭的模式构想。首先在比较第二部分中论述的比较域外家事法庭的设置模式后,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我国选择家事法庭的设置模式应考虑的因素,然后从家事法庭的构成和家事法庭的管辖范围两个方面探讨我国家事法庭的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