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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刑法解释实践的角度,提出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问题,在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视角下探讨如何进行刑法解释,具体阐明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相互关系,分析刑法解释的目标、方法,提出刑法解释应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总限度,以客观性、合理性、时代性、可预测性等为具体限度。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希望在准确理解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分析罪刑法定对刑法解释的影响,在相对罪刑法定的视角下审视解释的目标和方法,明确解释的限度,以期对刑法解释实践有所帮助。论文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通过个案分析,从实践的角度,提出刑法解释普遍存在于法律适用中,是法律与事实之间的连接点,不同的解释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同一解释方法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论,刑法解释结论是否符合立法原意,是否符合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取决于解释的自身特性,更取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准确定位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是如何解释刑法的关键。第二部分“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首先,阐明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领域处于基石地位,是刑法解释获得的正当性的基础,刑法解释的目标、方法和结果必须接受罪刑法定原则的检验。其次,讨论哲学解释学对传统解释理论的冲击,对罪刑法定原则下追求的立法原意、文本客观含义的存在提出质疑,提出解释本身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冲突,明确解释客观性追求的重要性。最后,坚持刑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付诸实现的途径,刑法的适用离不开刑法解释。第三部分“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介绍罪刑法定原则由重形式侧面到兼顾形式与实质,从绝对罪刑法定到相对罪刑法定的理论发展。分析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局限,提出相对罪刑法定是在绝对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罪刑法定原则自身的进化与完善,不是对原则的否定。概括了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分别从形式侧面的法律形式、法律适用、溯及力以及刑罚期限等四个方面介绍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发展,并从实质侧面介绍明确性和刑罚法规内容的适正性的派生原则。第四部分“相对罪刑法定下刑法解释的目标”。介绍解释目标长期存在的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以及折衷解释论之争,探讨相对罪刑法定下解释目标的价值追求,明确相对罪刑法定下对折衷解释目标的选择,对折衷解释论下先探求立法原意,再探求当前法律精神的解释次序关系提出质疑,提出解释目标应与解释方法、原则和限度等进行综合考量,共同作用,才能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第五部分“相对罪刑法定下刑法解释的方法”。介绍几种主要解释方法,对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以及目的解释下的扩张与限制解释方法及其具体运用进行分析,探讨刑法解释方法的顺序规则,坚持在相对罪刑法定原则下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次序,只有经文义解释存在有多数解释结果,或者唯一的结果明显违背立法原意时,才能以论理解释方法进一步确认。第六部分“相对罪刑法定下刑法解释的限度”。明确刑法解释的限度,基于刑法解释的实践需要,结合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特点,提出过于极端的严格解释与自由解释都是不可取的,有必要从总体上确定刑法解释的限度,主张罪刑法定是刑法解释的总的限度,是刑法解释不可恣意逾越的最后一道防线,并具体分析刑法解释的客观性、合理性、时代性、可预测性等具体的解释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