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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研究在学术界备受关注,一直是研究的热门话题,但是研究的角度和观点多种多样。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法官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同时存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严格的法律规则相辅相成,因为司法本身就是自由裁量的体现,法律也给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创造了空间,所以就我国目前法治建设水平和国情来说两者是密不可分的。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遵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则是一个补充和完善的关系,研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为了避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实施,而是为了合理规范法律的实施,更好地行使法官的司法权力。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有其不足之处,比如滞后性、局限性,过于形式化,这就需要法官合理的发挥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分析研究了以下内容:首先,法官自由裁量权概述。此部分内容包括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界定、特征和历史发展。概念界定分了几种学谈,包括酌情行使说、立法说、自由选择说三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特征包括法律授予性、权力有限性、行使灵活性、独立裁量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历史发展分西方和我国的发展历史两个部分。其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此部分谈了自由裁量权的价值所在,包括三个方面:弥补法律缺陷,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平衡;实现正义和效率的平衡。再次: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困境。此部分针对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状的不足进行研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法官自由裁量存在的异化和异化的后果两点进行阐述。最后,完善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制度之构想。通过以下内容阐述本人的一些构建想法:构建原则、完善措施和监督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