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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的重构与完善是立足于现行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外域经验,融入本土实际,创造性地吸收分配主义等刑罚理论提出来的制度设计。游离于理想与现实间,穿梭于理论与实践里,单位犯罪因其本身特殊性,基于主观说的客观主义的刑罚构造理论,深刻的理解了刑罚不仅仅是社会基于道义施加的行为强制,更应从受刑主体角度考察其实际刑罚效果,从而达到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的统一。如此一来,重视单位本身的生存态构造,强调对单位内部进行干涉性引导的刑罚进路就成为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重构与完善的必由之路。本文尝试对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完善与重构作初浅的探究,并具体分为除引言和余论以外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单位犯罪刑罚制度概述。1该部分主要从单位犯罪刑罚制度根基、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的原则和规范三个方面来对现行单位犯罪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全方位解读。探讨了单位处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是什么?这也是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重构与完善的思想食粮;而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和规范的明晰则为我们指明了刑罚制度制度的重构与改善的进路。第二部分,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缺陷。该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主要从单位犯罪刑罚原则不彻底和单位犯罪刑罚规范不全面两个角度对现行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缺陷进行系统性的描述。单位犯罪不彻底的双罚制和单位犯罪刑罚制度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等等问题,为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重构与完善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同时客观上论证了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反思和重构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反思。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根植于残缺的客观说、单位犯罪刑罚执行难等等问题的现实存在迫切呼唤一种新的单位犯罪刑罚理念对其回应。该部分在前一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创造性的提出了我国单位刑罚制度新理念,为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的重构与完善提供了理念上的支撑并在客观上论证了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的重构与完善的可行性。第四部分,单位犯罪刑罚制度重构。该部分主要从单位犯罪刑罚制度域外经验、单位犯罪刑罚制度本土视角两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的具体设计。在单位犯罪刑罚新的刑罚理念的指导下,强调单位犯罪刑罚制度应注重刑罚的内部逻辑自洽性和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协同性,并特别指出基于单位本身结构特征的完善性干预之保护刑应是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如此,贯彻“预防为体,报应为用”的刑罚思想,使单位犯罪刑罚制度更好的切合刑法要义,回应社会需求,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