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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医疗风险的存在导致很多医疗损害的发生,而医疗损害发生之后伴随的就是患者的人身、财产权益如何得到救济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引发医疗纠纷,影响社会秩序。近年来,由于人们对于疾病的诊疗期望和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合理性之间的矛盾,医疗纠纷数量激增,医患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出现了患者由于不满治疗效果而杀医、伤医的事件,这不但给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还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最终不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所以为了改变我国医疗行业的这一现状,亟需一种制度来协调医患关系,维护二者的切身利益,推动医学的发展,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正是打破这种困境的解决方案。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患者在遭遇医疗损害之后,及时为患者解决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而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在患者权益得到维护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不用再担心医闹、伤医事件的发生,进而减轻了医生的执业压力,也使医疗机构维持良好的医疗秩序,最终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本文在研究我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我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发展的优秀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建议,进而使其发挥缓解医患矛盾的作用。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概述。重点介绍了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含义及其特征、医疗责任强制保险与医疗损害责任的关系以及全面推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发达国家与地区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状况,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状况,并从其发展历程总结可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我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分析,分别从全面推行受阻、保险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备、医疗事故汇报制度缺失四个方面指出目前我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这一章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首先叙述了立法层级的选择,指出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确立应该采取较高立法层级,即通过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其次,从确立保险人的抗辩义务、完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度、建立医疗事故汇报制度、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多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