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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之一。“思想政治理论课”采用何种教学方法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初步探讨了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程序、及在教学中运用的价值以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法
根据2004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即16号文件和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即5号文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新课程体系把原来的六门课程改为现在的四门课程,教学目的即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帮助大学生普遍增强社会主义道德、法制观念;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念;重点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达到这一教学目的,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程序
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首次倡导案例教学法,这在当时是一种很独特的教学方法。通过采用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的案例,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成效。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的价值,由此,案例教学法被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方法。
那么,何谓“案例教学法”?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即“以例诠释理”的一种教学方法。也就是说,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是为“理”服务的,案例要能够做到更好地诠释“理”的目的。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程序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一)教师选择恰到好处的案例
马克思曾说过,“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这就意味着,“思想政治理论课”要达到“入耳、入心、入行”的目的,要求案例的选取须恰到好处。恰到好处的案例的选取须遵循如下原则:
1.真实性。在选取案例上,首先要讲求案例的真实性,因为真实性是最切近事物本质的东西。所谓案例的真实性指的是,案例不能是虚构杜撰出来的,它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的事件。案例的真实性彰显了案例的说服力,在案例引入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学生十分信服。相反,虚假的案例会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传递的“理”空洞化,乏味化。
2.典型性。案例的选取除了要遵循真实性原则之外,还需要遵循典型性的原则。所谓的典型性指的是,教师选取的案例一方面要与授课内容仅仅相扣,另一方面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教师选取典型性的案例,学生能直接切中所要传递的“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新颖性。所谓的新颖性指的是,教师选取的案例要结合当下的时事,如近期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各个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大学生处在思想的最前沿,他内心渴望对周遭发生的事件求解答案,因此,案例的新颖性能够调动学生求知的积极性,提升整体教学效果。
(二)学生小组讨论案例
案例教学法颠覆了传统的“教师一言堂”的讲授方式,它要求师生互动。因此,除了教师选取恰到好处的教学案例外,学生小组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法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通常,学生小组讨论案例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先分小组讨论,然后再由各小组推荐代表发表本组的观点,从而实现不同观点之间的交锋。首先,教师是名组织者。学生的分组、讨论的主题由教师选取,以此保证讨论的有序进行。其次,教师是名引导者。教师在营造的讨论氛围中须引导学生们进行积极思考、交流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教师适当的引导能够确保讨论紧紧围绕主题展开,而不是“畅所欲言”。最后,教师是名倾听者。主题是确定的,但学生们的思维方式却是不确定的,因此,不同思路的交锋产生不同的见解。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学会倾听。倾听意味着肯定,肯定激发着更大的热情。讨论在融洽的气氛中推向高潮。
(三)教师总结点评
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教师须根据案例教学所要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结合学生对案例分析和交流的状况作出归纳和总结。教师应将各组的见解一一点评一下,再指出不同见解的优缺点,最后着重剖析争论的焦点以及自己的看法。如此,经过了讨论和点评的环节,一方面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清晰地思考和清晰地表达”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价值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法不仅能够冲击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且能够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入耳、入心、入行”的教学目的。因此,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一)践行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学导式教学理念。吉林大学陈秉公教授倡导“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学导式教学”,他认为,任何课程教学过程的结构都是“双主体”(也即“多主体”)的。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学生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只有通过“双主体”的互动才能实现育人的教学目的。案例教学法正是对这一教学理念的践行。
传统的教学方法由教师、学生和教材三个要素组成,是一个单向的教学方式。在这一教学方式中,教师是中心,他通过讲授和板书的形式,把教材的内容灌输给学生。教师处于整个教学活动的主导地位,学生则处于接受的被动地位。也可以说,教师是灌输者,学生是被灌输者,教材则是灌输的内容。案例教学法不是单向的、被动的教学方式,相反,通过角色的转变,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亦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案例教学法实现了“双主体”的互动。
(二)撞击学生的理论思维,提升学生的理论境界。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名称就可以看出,这门课程旨在一方面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另一方面要求学生做一个合格的接班人。在这样一个案例的引入过程中,激发学生思考“道德与法二者之间的张力”不仅撞击了学生的理论思维,而且在讨论的过程中,提升了学生的理论境界,这是毋庸置疑的。
三、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法颇受学生们的欢迎,一改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确活跃了课题气氛,提升了教学效果。但是,案例教学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应处理好:
1.“理”和“例”二者之间的关系。“理”统帅“例”,“例”是为“理”服务的。不能变为纯案例教学,如果仅通过一个案例阐释一个问题,这就降低了这门课的理论深度。因此,案例的运用要恰到好处,既能体现“理”,又能依“理”而存在。
2.案例教学和理论讲授二者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和系统讲授二者之间的关系应为:系统讲授为主,案例教学为辅。在教学活动中,案例教学要穿擦在“理论讲授”之中。教师要协调好案例教学和理论讲授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学生既能够全面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在整体性,又能够通过案例把握本课程的育人目的,从而全面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
参考文献
【1】葛明荣.案例教学模式在教师教育中的功能探析[J],教育探索,2005(8).
【2】钟铭佑 周世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法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11).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法
根据2004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即16号文件和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即5号文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新课程体系把原来的六门课程改为现在的四门课程,教学目的即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帮助大学生普遍增强社会主义道德、法制观念;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念;重点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达到这一教学目的,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程序
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首次倡导案例教学法,这在当时是一种很独特的教学方法。通过采用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的案例,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成效。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的价值,由此,案例教学法被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方法。
那么,何谓“案例教学法”?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即“以例诠释理”的一种教学方法。也就是说,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是为“理”服务的,案例要能够做到更好地诠释“理”的目的。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程序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一)教师选择恰到好处的案例
马克思曾说过,“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这就意味着,“思想政治理论课”要达到“入耳、入心、入行”的目的,要求案例的选取须恰到好处。恰到好处的案例的选取须遵循如下原则:
1.真实性。在选取案例上,首先要讲求案例的真实性,因为真实性是最切近事物本质的东西。所谓案例的真实性指的是,案例不能是虚构杜撰出来的,它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的事件。案例的真实性彰显了案例的说服力,在案例引入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学生十分信服。相反,虚假的案例会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传递的“理”空洞化,乏味化。
2.典型性。案例的选取除了要遵循真实性原则之外,还需要遵循典型性的原则。所谓的典型性指的是,教师选取的案例一方面要与授课内容仅仅相扣,另一方面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教师选取典型性的案例,学生能直接切中所要传递的“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新颖性。所谓的新颖性指的是,教师选取的案例要结合当下的时事,如近期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各个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大学生处在思想的最前沿,他内心渴望对周遭发生的事件求解答案,因此,案例的新颖性能够调动学生求知的积极性,提升整体教学效果。
(二)学生小组讨论案例
案例教学法颠覆了传统的“教师一言堂”的讲授方式,它要求师生互动。因此,除了教师选取恰到好处的教学案例外,学生小组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法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通常,学生小组讨论案例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先分小组讨论,然后再由各小组推荐代表发表本组的观点,从而实现不同观点之间的交锋。首先,教师是名组织者。学生的分组、讨论的主题由教师选取,以此保证讨论的有序进行。其次,教师是名引导者。教师在营造的讨论氛围中须引导学生们进行积极思考、交流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教师适当的引导能够确保讨论紧紧围绕主题展开,而不是“畅所欲言”。最后,教师是名倾听者。主题是确定的,但学生们的思维方式却是不确定的,因此,不同思路的交锋产生不同的见解。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学会倾听。倾听意味着肯定,肯定激发着更大的热情。讨论在融洽的气氛中推向高潮。
(三)教师总结点评
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教师须根据案例教学所要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结合学生对案例分析和交流的状况作出归纳和总结。教师应将各组的见解一一点评一下,再指出不同见解的优缺点,最后着重剖析争论的焦点以及自己的看法。如此,经过了讨论和点评的环节,一方面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清晰地思考和清晰地表达”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价值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法不仅能够冲击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且能够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入耳、入心、入行”的教学目的。因此,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一)践行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学导式教学理念。吉林大学陈秉公教授倡导“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学导式教学”,他认为,任何课程教学过程的结构都是“双主体”(也即“多主体”)的。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学生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只有通过“双主体”的互动才能实现育人的教学目的。案例教学法正是对这一教学理念的践行。
传统的教学方法由教师、学生和教材三个要素组成,是一个单向的教学方式。在这一教学方式中,教师是中心,他通过讲授和板书的形式,把教材的内容灌输给学生。教师处于整个教学活动的主导地位,学生则处于接受的被动地位。也可以说,教师是灌输者,学生是被灌输者,教材则是灌输的内容。案例教学法不是单向的、被动的教学方式,相反,通过角色的转变,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亦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案例教学法实现了“双主体”的互动。
(二)撞击学生的理论思维,提升学生的理论境界。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名称就可以看出,这门课程旨在一方面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另一方面要求学生做一个合格的接班人。在这样一个案例的引入过程中,激发学生思考“道德与法二者之间的张力”不仅撞击了学生的理论思维,而且在讨论的过程中,提升了学生的理论境界,这是毋庸置疑的。
三、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法颇受学生们的欢迎,一改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确活跃了课题气氛,提升了教学效果。但是,案例教学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应处理好:
1.“理”和“例”二者之间的关系。“理”统帅“例”,“例”是为“理”服务的。不能变为纯案例教学,如果仅通过一个案例阐释一个问题,这就降低了这门课的理论深度。因此,案例的运用要恰到好处,既能体现“理”,又能依“理”而存在。
2.案例教学和理论讲授二者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和系统讲授二者之间的关系应为:系统讲授为主,案例教学为辅。在教学活动中,案例教学要穿擦在“理论讲授”之中。教师要协调好案例教学和理论讲授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学生既能够全面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在整体性,又能够通过案例把握本课程的育人目的,从而全面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
参考文献
【1】葛明荣.案例教学模式在教师教育中的功能探析[J],教育探索,2005(8).
【2】钟铭佑 周世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法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11).